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6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开展本年度工作,已下达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应在2026年6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在7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形成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杜昌绩;联系电话:88272632)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61号)文件精神,省级已下达我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35万元、省级资金120万元),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主线,以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为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农户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加强审核把关力度,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实惠、种粮有动力。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稻、大豆、甘薯、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制种、育种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领取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在水稻、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和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瓜菜等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二)补贴条件和范围
1.从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的撂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原则上农户申报时,如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一年间未进行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非粮化地块、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仅用于发放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2026年下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不适宜发放补贴等问题及整改指引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常见问题及整改指引清单〉的通知》(琼农字〔2025〕379号)。
(三)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户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病虫害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撂荒地治理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支持农户购买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区(育才生态区)自行确定,原则上补贴发放标准=下达各区资金总额÷审核通过面积,各区(育才生态区)应将往年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进行统筹予以发放。
(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水稻、甘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3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由各区、育才生态区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范合并使用。水稻、甘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户、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和省级两项补贴资金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甘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同一个种植地块经土地流转、达到省级补贴条件的,可由具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农场职工和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申领中央和省级补贴,经承包流转的土地(实际种植大户)只能领取省级资金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一审核两公示
1.申报
(1)农户(含承包户、粮食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甘薯、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甘薯、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户主已故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或实际耕种人证明材料。
(2)农场职工(含各区、育才生态区属地内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2)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提交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农场职工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户主已故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或实际耕种人证明材料。
2.一审查一公示
(1)农户申报由村委会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
(2)农场职工则由农场居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连队或小组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居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送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二审查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各村委会(农场居)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情况、面积以及某一村、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特别对“非粮化”、撂荒地块进行筛查,确保该类地块不在补贴发放范围内。
4.公示
抽查核实后,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核算出每亩补贴发放标准,以村民小组(农场连队或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农场居)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4),并同步在属地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
5.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商区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6.存档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农户(农场职工)申报审批、公示(拍照)和发放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7.信息报送。
资金完成发放后,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总结并形成报告,附上资金发放清单(经负责人签名、盖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并抄送市财政局。
(二)监督审查
1.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可采用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现场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不少于40%),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单位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单位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公示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参考格式见附件4)随文印发,并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便于各单位下载使用。
(三)工作总结报送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7月1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请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信息报送、配合审计等工作,根据截止日期6月25日倒排各工作阶段工期,层层落实,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区(育才生态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资金审计等。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相关预算指标,并在各个环节单独列示,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区(育才生态区)要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鼓励配套区级资金加大补贴力度。
(四)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发布的表格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各涉及单位按层级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五)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微信群、发放明白纸等方式,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目标和管理要求,增加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特别要重点宣传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挂钩的要求,有效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确保享受补贴的农户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委会、农场居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六)强化资金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抓好补贴对象和申领面积等信息的层层把关,加强与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协作,精准筛选、核实补贴对象;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非农业征(占)用耕地、设施农用地、撂荒耕地等相关数据,严防虚增面积、虚报品种、虚列补贴对象等现象发生。要加强抽查核实力度,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流转合同、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严防资金“跑冒滴漏”,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要强化信息公开和公示,落实好区、村两级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群众关心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截留,以及因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的违规发放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原则上各区(育才生态区)要于今年6月25日前完成全部补贴发放工作。同时按时报送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每周五将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见附件5)通过海政通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联合区财政局做好补贴发放年度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1. 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批表(农户参考格式)
2-2. 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参考格式)
3.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4-1. 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参考格式)
4-2. 2026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明细(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