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三亚市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4-0/2022-0044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2-02-28
  • 发文字号:三农〔2022〕135号
  • 发布日期:2022-03-0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三亚市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03 17:44:27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三亚市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根据海南省生猪产能调控要求,更好地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结合三亚实际,现将《三亚市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熊先文,张丽;电话:88676819)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根据海南省生猪产能调控要求,更好地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生猪生产、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精神,逐级压实责任,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户)数量底线,稳定生猪生产,增加饲养总量,促进农民增收和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生产与平抑物价原则。以扶持规模化生猪养殖,稳定生猪生产为重点,提升生猪产能,稳定肉品供给,平抑市场物价。

(二)坚持财政扶持与企业投入原则。通过财政扶持带动养殖场(户)自主投入资金,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与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绿色发展与促进增收原则。以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为主攻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主要扶持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经营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兼顾三亚市辖区内的本市户籍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完善,有与养殖规模(购买数量)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或与第三方签订的粪污处理协议,保证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基地选址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44号)等相关规定。出售种猪、猪苗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相应的补贴项目。

四、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引进种猪。引进后备或能繁母猪数量达30头(含)以上,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按照1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引进良种公猪按照2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引进的种猪必须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

(二)购买猪苗。购买猪苗数量达50头(含)以上,以现场核实数量为准,按照3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猪苗必须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

按照“先买后补”原则,购买的猪苗和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参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引进省外能繁母猪和仔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65号)。根据市场价格变动等特殊情况,实际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购买价格。

五、资金分配及任务

2022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分配及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化养殖场保有量任务详见附件1。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各区可结合实际落实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各区配套安排生猪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并列入今后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稳固生猪基础产能。

六、相关要求

(一)实施程序。采取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补贴的办法安排补贴资金。辖区农业农村局接收补贴对象填报的《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对初步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批;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时间。购买猪苗、能繁母猪、后备母猪、良种公猪,应自申请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为完成2021年乡村振兴考核生猪存栏任务,响应号召,于2021年11月—12月补栏生猪,且没有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可参照《三亚市2021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补贴,或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方案,实际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购买价格。引进种猪、猪苗后,申请人及时报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所有补贴项目原则上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资金使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补贴。各区在2022年6月30日前尚未完成审批使用的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财政局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各区、育才生态区可使用该项目资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出具报告。

(四)风险防范。为避免重复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如遇动物疫情,各区采取扑杀措施对养殖场(户)给予补助时,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部分需核减扣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绩效。坚持“先买后补”原则,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估。

(二)落实责任分工,及时评价结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检查督促;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资金审批和支付情况(附件4)。2023年1月底前,将核查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资金及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化养殖场保有量任务表

附件2.三亚市2022年购买猪苗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3.三亚市2022购买后备母猪、能繁母猪或良种公猪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补贴审批及资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7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