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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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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2:19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202535号)文件精神,省级已下达我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38万元、省级资金111万元)。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快项目实施,提高农民生产管理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结合“稻菜轮作”推广模式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现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稻、大豆、番薯、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制种、育种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领取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番薯、大豆、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等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二)补贴条件

1.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户申报时,如自202434日至202534一年间未进行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仅用于发放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2025年下半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贴标准。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进一步细化补贴条件,激励和引导农户(农场职工)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补贴标准由各区(育才生态区)自行确定,原则上补贴发放标准=下达各区资金总额÷审核通过面积,各区(育才生态区)往年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进行统筹予以发放。

(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水稻、番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由各区、育才生态区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范合并使用。水稻、番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户、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和省级两项补贴资金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番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一审核两公示

1.申报

1农户(含承包户、粮食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番薯、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番薯、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2农场职工(含各区、育才生态区属地内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2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提交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农场职工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2.一审查一公示

1农户申报由村委会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

2农场职工则由农场居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连队或小组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送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二审查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各村委会(农场居)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尤其水稻种植大户情况、面积以及某一村、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要进行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4.公示

抽查核实后,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核算出每亩补贴发放标准,以村民小组农场连队或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农场居)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4,并同步在属地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

5.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商区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6.存档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农户(农场职工)申报审批公示(拍照)和发放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7.信息报送。

资金完成发放后,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总结并形成报告,附资金发放清单(经负责人签名、盖章)等相关材料于6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并抄送市财政局。

(二)监督审查

1.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可采用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现场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不少于40%),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单位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单位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公示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参考格式见附件4随文印发,并在中国三亚门户网站、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便于各单位下载使用。

(三)工作总结报送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62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请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信息报送、配合审计等工作,根据截止日期620倒排各工作阶段工期,层层落实,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区(育才生态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验收审计等。

(三)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各区(育才生态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效衔接,及时将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发布的表格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各涉及单位按层级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委会、农场居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单位创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法,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原则上各区(育才生态区)要于今年620日前完成全部补贴发放工作同时按时报送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附件5,从4月份开始,每周将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通过海政通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杜昌绩处。由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汇总后于每周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1.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批表(农户范本)

2-2.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范本)

3.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农场居范本)

4-1.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范本)

4-2.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明细(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范本)

5.2025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6.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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