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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6年扶持畜牧业(畜禽)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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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5:41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6年扶持畜牧业

(畜禽)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保障肉品供应提升畜牧业产值,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三亚市2026年扶持畜牧业(畜禽)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6311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6年扶持畜牧业(畜禽)发展项目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保障肉品供应提升畜牧业产值,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生猪生产、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精神,逐级压实责任,稳定生猪生产。推动肉羊、肉鸡规模化养殖示范。全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实施“百万雄鸡”计划,同步发展林下猪、牛、羊养殖,促进农民增收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畜禽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畜禽特色养殖相结合原则。以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稳定肉品供给为重点,同时探索林下特色养殖模式

(二)坚持财政扶持与企业投入相结合原则。通过财政扶持带动养殖场(户)自主投入资金,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特色养殖产业

(三)坚持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绿色发展与促进增收相结合原则。以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为主攻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扶持对象及条件

1.扶持规模化养殖。主要扶持三亚市饲养量(出栏+存栏生猪1500头以上、牛羊300头(只)以上、肉鸡5万羽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养殖场设施设备完善养殖规模相适应粪污处理设施或与第三方签订的粪污处理协议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猪出栏5000头以上或存栏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提供环评批复及验收材料。

2.扶持林下养殖。主要扶持在三亚市从事林下养殖猪(含五脚猪)、牛、羊、鸡、鹅的单位或个人,自有或租用林地面积3亩(含)以上,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及防疫设施,不得破坏原有保护林,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影响人居环境,以各区现场核查意见为准。

四、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购买猪苗。单批购买猪苗数量达500头(含)以上,以现场核实数量为准,按照150/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猪苗必须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

(二)生猪出栏。需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作为肉猪进入定点屠宰厂,以牧运通系统检疫合格情况为准,补贴标准150/头。除本场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范围内自繁自养情况外,均需提供购买猪苗时的检疫合格证明,存栏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存栏周期是指购买猪苗检疫时间至肉猪出栏检疫时间)。

(三)购买禽苗。单批购买禽苗数量达10000(含)以上,以现场核实数量为准,按照鸡苗6/羽、鹅苗1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禽苗必须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禽苗需在本场饲养45以上再予以验收。

(四)购买羊。单批购买能繁数量100只(含)以上,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按照900/标准给予补贴;单批购买数量达5只(含)以上,按照1800/标准给予补贴。单批购买羔羊数量达100只(含)以上,按照15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羔羊必须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购买种羊必须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羔羊、种羊分别在本场饲养30日、45日以上再予以验收。

(五)购买牛。单批购买犊牛数量达30头(含)以上,按照10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犊牛必须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犊牛需在本场饲养60日以上再予以验收。

单批是指单个审批购买期限内(自辖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先买后补“先出后补”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变动等特殊情况,实际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购买价格。申请单位(个人)引进畜禽后应定期向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完整的养殖记录,详细记载畜禽引入时间、数量,出栏、淘汰或死亡时间、数量及流向等。不提供生产记录或提供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可不予补贴,已经拨付补贴资金的可按程序追回。省外引入动物需落实《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资金分配及任务

2026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项目资金191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2025年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2026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补贴方案

相关要求

(一)实施程序。采取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补贴的办法安排补贴资金。辖区农业农村局接收补贴对象填报的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5及相关申报材料,按提交完整材料的顺序对初步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批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出栏计划需至少提前3天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时间。202512-202611本方案印发前已经购买畜禽、出栏生猪符合补贴条件的,可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向辖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购买畜禽未经过验收已出栏的不给予补贴,出栏生猪可结合检疫申报和出栏时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本方案印发后购买的,应自辖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购买,超期申请表自动作废有效期内,申请人及时报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9月底前,根据各区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资金调整。所有补贴项目原则上应在20261130日前完成验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202512月底前已完成验收且完成落地检,符合补贴方案要求,但未拨付补贴资金的,各区可从2025年项目结余资金或2026年资金中支出。先申请先得,补完为止。

(三)资金使用。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对象不得给予补贴。如养殖场存在非法买卖、套取补贴等行为,各区可结合实际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本年度出售(含调出)用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给予同品种种羊补贴,出售(含调出)猪苗、鸡苗、鹅苗、羔羊、犊牛的不得给予对应购买同品种畜禽补贴,如已享受本年度补贴后出现如上情形,应收回补贴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单个养殖场(户)补贴上限不得超过600万元。

(四)风险防范。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审计经费可从项目资金支出),并出具报告为避免重复补贴,有其它项目资金扶持涵盖以上内容的不再享受本项目相应补贴;如遇动物疫情,各区采取扑杀措施对养殖场(户)给予补助时,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部分需核减扣除;如有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要求办理环评手续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中央、省、市环保督查问题,六水共治问题等),在完成整改前不得给予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绩效。坚持“先买后补”“先出后补”原则,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估有明显不符合养殖能力、场内存栏能繁母猪繁殖能力等客观规律的情况,频繁或大量申请补贴,各区可结合实际不予批准,防止恶意套取补贴。

(二)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完成任务。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牧运通系统管理,配合各区做好生猪出栏验收。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监督养殖场户做好完善的台账记录,包括流向、病死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做好养殖过程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分别于2026630日前9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资金审批支付情况12月底前报送项目验收完成情况联系电话:88676819

附件1.2026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2.三亚市规模化养殖场2026年购买畜禽补贴申请审批表

      3.三亚市2026年生猪出栏补贴申请审批表

      4.三亚市2026购买林下养殖畜禽补贴申请审批表

      5.三亚市2026购买能繁母羊或良种公羊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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