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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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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6:10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南繁产业

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号),现将2024年第二批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从事南繁种业生产、科研、服务等活动的农业企业。其中,从事种子(苗)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具备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农业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下同),且纳入《海南省南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范围;或申报时2024年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种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二)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的2023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畜禽种业企业的2023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

(三)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大的种子质量事故和种业相关违法行为,且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

根据企业2024年1-9月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已获得2024年第一批用电成本支持的,可申请支持7-9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2024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未获得过上半年用电成本支持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

1.《海南省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或《海南省南繁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会计事务所出具2023年或申报时2024年企业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且报告中需明确体现企业营业收入和企业种业营业收入情况)。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关联企业不得联合申报。

3.用电量证明或缴费凭证。

(1)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2023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含)的,提供2024年申报时用电量证明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含)用电量证明。

(2)畜禽种业企业2023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含)的,提供2024年申报时用电量证明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含)用电量证明。

以上用电量证明材料为合法有效的发票。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6.申请高可靠性费用的还需提供高可靠性缴费凭证以及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

7.真实性负责声明书(附件3)。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已获得2024年上半年用电成本支持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且相关证件未过期的,简化申报材料,仅需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用电量证明。但此次申报用电户号不与上次申请不一致的,除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用电量证明外,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1月11日,市县农业农村局需11月22日前初审完毕,并从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报我厅。

(二)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初审、省级复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1.企业申报。符合支持的企业在“海易兑平台”注册登录,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市县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重新提交。

3.省级审核。省畜牧总站、省种子总站对农作物种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省级初核后将直供电用电量发送海南电网核实。

4.公示拨付。复核结果将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按相关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下达后,核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用电成本支持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涉及转供电的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供电主体出具的各月份电费清单(盖供电主体单位公章)及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须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三)企业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在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后,请勿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将不予受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四)审核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等工作。

(五)申报企业、市县主管部门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海南电网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畜禽种业联系人及电话:张龙龙,0898-65382968;

省农业农村厅水产种业联系人及电话:邢芳柳,0898-65227208;

海南电网公司电量核实联系人及电话:朱钊,0898-65208171;

海南电网公司高可靠性费用核实联系人及电话:王斌,0898-65750845。


附件:1.海南省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南繁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3.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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