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现将《三亚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三亚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市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任务清单,2025年下达我市中央资金130万元,重点扶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家庭农场1家。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和效益。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每家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扶持主体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补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扶持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查询或纳入,网页为https://jtncml.moa.gov.cn/login.html);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正常;2.具有符合实际的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公开上墙;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1.配备专职或兼职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财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2.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3.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无误;4.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四)经济实力较强。1.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2.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3.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单纯提供服务的合作社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1.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或带动农户50户以上;2.从事一般种养业的合作社成员数量10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海洋捕捞等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
(六)生产服务优质。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2.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七)社会声誉良好。1.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2.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3.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四、家庭农场申报扶持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其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查询,网页为https://jtncml.moa.gov.cn/login.html)。
2.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场地、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土地承包期或租赁期在5年以上。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应当达到以下经营规模:
(1)种植业
①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
②蔬菜类。常年蔬菜基地面积20亩以上;
③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20亩以上,茶叶、花卉15亩以上,中药材50亩以上;
④设施农业5亩以上。
(2)养殖业。养殖场在适养区内,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有完整的生产、防疫档案。
①生猪:种猪存栏30头以上,或者商品猪年出栏300头以上;
②牛: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或者奶牛存栏10头以上;
③羊:种羊存栏60以上,或者商品羊年出栏150只以上;
④兔:种兔存栏600只以上,或者商品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
⑤鸡:蛋鸡、种鸡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⑥鸭:蛋鸭、种鸭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
⑦鹅:种鹅存栏500只以上,或者商品鹅年出栏3000只以上;
⑧鸽子:种鸽存栏1000对以上,或者商品鸽年出栏5000只以上。
(3)渔业。从事渔业生产的,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池塘养殖15亩以上,或者流水养殖10亩以上。
(4)其他。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年经营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种养结合按照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占比执行。
(二)经营管理规范
1.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或使用农业农村部推出的“随手记”记账软件。
2.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使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三)联农带农紧密
1.示范作用明显。具有一定的联农带农能力,通过雇工、提供服务等方式,重点在技术推广、带动辐射、农民就业、产销对接、品牌共享等方面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2024年家庭农场带动农户20户以上。
2.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五、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9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由申报主体分别报送《三亚市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或《三亚市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材料包含:
1.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预算表;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土地证明材料(畜禽养殖还需附环保备案登记材料);
6.(合作社提供)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7.(合作社提供)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提供)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8.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9.带动农户证明材料;
10.注册商标、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11.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照片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请将《申报书》活页装订,一式三份,封面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每页加盖农民合作社印章;《申报书》中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七、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
(二)区级初审
《申报书》经所在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书》后,会同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根据评审意见择优评定三亚市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符合《申报书》建设内容的合同、交易记录、发票、成果照片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取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30万元。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各区(育才生态区)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申报,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的质量。
(二)经费保障。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从农村综合改革经费中统筹使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检查督促差旅、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指导验收等费用。
(三)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