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业品牌发展
奖励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7)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品牌农业建设与品牌打造,提升品牌质量,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2020年“十大农业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与品牌认定、品牌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项目进行奖励,并制定了《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019-2020年农业品牌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育才生态区)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宋宏,联系电话:88266290。
附件: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019-2020年农业品牌发展奖
励资金申报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19-2020年农业品牌发展奖励资金
申报实施方案
为鼓励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与打造品牌,宣传与推介品牌,提升品牌质量,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对我市获得2020年“十大农业品牌”称号,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与品牌认定、品牌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对象是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出口产品在海南省范围内报关,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院所)。
二、申报内容与标准
(一)三亚市2020年“十大农业品牌”奖励
对获得三亚市2020年“十大农业品牌”的,每家奖励3万元。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奖励
2019年8月以来,通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点、共享农庄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场)认定的,每家奖励3万元。通过部级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与品牌认定奖励
2019年8月以来,获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其他品牌认定的: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奖励:每家3万元,每增加1个次产品,奖励1万元。
2.绿色食品认证奖励:每家5万元,每增加1个次产品,奖励2万元。
3.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每家8万元,每增加1个次产品,奖励3万元。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单个产品数量满足:种植类面积50亩、生猪存栏量1000头、家禽存栏量2万只以上。
4.名牌农产品奖励:奖励申报主体3万元。
5.获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品牌称号、品牌荣誉的,公用品牌奖励5万元,个体品牌奖励3万元。
(四)品牌建设奖励
1.品牌称号、荣誉奖励。2019年8月以来,获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品牌称号、荣誉的,公用品牌奖励5万元,个体品牌奖励3万元。
2.品牌农产品参赛奖励。2019年8月以来,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品牌大赛中获得奖励的,公用品牌奖励5万元,个体品牌奖励3万元。
(五)品牌营销推介奖励
1.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奖励。2019年8月以来,参加农业农村部、国家级组织或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亚果会、东盟会等)组织的会展,每家每次奖励1万元;在会展中获奖的,增加奖励1万元。被国际会议、省委接待办指定供应的专供产品,每家每次奖励2万元,每增加1个次供应产品,增加奖励1万元。
2.品牌农产品出口奖励。2019年8月以来,产品出口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出口经费10-5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奖励3万元;50-100万元,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奖励8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获得认证认定的(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三亚市2020年“十大农业品牌”不受该时间限制)。
2.申报主体在近三年监测中,没有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在申报前已登录国家追溯平台、省级质量监管平台,并在平台上有产品质量信息。申报主体现正常生产经营。
3.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农业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查实的,自违法犯罪活动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4.申报主体生产的产品被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测中检出含有禁用农药、兽药的,常规农药、兽药2次超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要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下载),一式3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包括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以下同)进行初审并作出意见,初审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文件;再提交质量检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畜产品)作出质量评价意见;最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质量检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1.材料初审。申报主体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各区农业农村局于11月1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推荐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2.质量评价。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质量检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意见。
3.材料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安监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88266290,邮箱:synyaj88266290@163.com。
六、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品牌建设工作摆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在辖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项目初审、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积极申报,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各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表可在三亚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做出初审意见,申报主体要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分别申报多个项目。对于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退回申报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9-2020年三亚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内容
2019-2020年三亚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资金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2019-2020年三亚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资金农产品品牌认证(三品一标)申请表
2019-2020年三亚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资金农产品品牌建设申报表
2019-2020年三亚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项资金农产品营销推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