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三亚市十大农业品牌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海南自贸岛建设方案》,加快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与发展,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致富,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农业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三亚市十大农业品牌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
3、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中的任一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应是其成员单位;
4、产品已登录国家质量管理追溯平台,并在平台上有相关的质量信息;
5、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加工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二年,其中:瓜果菜设施面积200亩以上、露天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水果面积连片500亩以上,橡胶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生猪、牛、羊、家禽、禽蛋产品年出栏分别5000头、50头、2000只、100万只、300万枚(200吨)以上;加工农产品达到年产1500吨或者年销售加工产品1000吨以上;
6、产品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7、产品有一定的产销规模,知名度居市内或省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8、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
9、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10、加工产品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认证认可,其生产产品登录国家质量管理追溯平台,并有相关质量信息;
11、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三亚市十大农业品牌:
1、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三亚市内的,生产或养殖基地不在海南省内的;
2、近二年内,产品在市及市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3、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连续三年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的;
5、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6、生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产品的;
7、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有其它不符合三亚品牌申请条件的。
二、申报三亚十大农业品牌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亚十大农业品牌申请表》;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
(三)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执照复印件;
(五)采用生产标准的复印件;
(六)由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或一年内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合格证明;
(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成员单位名单;
(八)登录国家质量安全管理追溯平台(截图);
(九)出岛及出口销售额的证明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申请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三亚市十大农业品牌申请表》,于2020年8月20日期向所在区(包括育才生态区,以下同)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农业农村局在3个工作日内(8月25日)审查申请人材料,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区推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9月2日前)组织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检查;
(四)市农业农村局务会议对审查合格的品牌进行评选(9月15日前),并将评选结果、评价指标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农产品或加工品,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三亚市十大农业品牌”称号,颁发三亚市十大农业品牌证书和牌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祖蕾李孟花,联系电话:0898-88266290
邮寄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农业农村局九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五、办事流程图
三亚市2020年度十大农业品牌评选认定流程。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