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通知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规模化养殖场,各无害化处理厂:
为切实做好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养殖环节发生病死猪后主动实施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三亚市养殖场(户)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厂。
(二)处理要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必须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管下,采取焚烧、化制、高温发酵等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原则上需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使用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处理过程须全程留痕并上传“牧运通”系统。
(三)时间范围。申报处理的病死猪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完成无害化处理的。
二、补贴标准
对每头断乳后的病死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和流产胎)给予无害化处理实施单位80元/头补贴。补贴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直接拨付至养殖场或代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厂。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养殖场或无害化处理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存一份):
1.《三亚市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必须逐栏填写,不得漏项;
2.无害化处理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彩色打印,能清晰显示病死猪数量、处理过程及处理方式,每批次至少1张);
4.无害化处理厂与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之间的交接单(如系集中处理)或养殖场自行处理的台账复印件;
5.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户信息;
6.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复核意见(在申报表对应栏签字盖章)。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审核。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厂在2026年5月11日前,将2025年全年病死猪处理情况汇总,填写申报表报送至辖区农业农村局。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对照无害化处理监管台账、照片等,核实数据真实性,并在申报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农综中心对全市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核对无害化处理厂数据、养殖场申报数据与“牧运通”监管台账是否一致,确认后在申报表签署意见、盖章。
(二)公示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综中心核实结果,拟定补贴名单及金额,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厂要诚信申报,严禁虚报、重复申报、伪造病死猪数量或处理记录。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格监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监管职责,做到“处理一批、确认一批、签字一批”。无害化处理厂要对接收的病死猪逐头登记,定期与养殖场、监管部门核对。
(三)按时报送。各级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本次申报仅针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其它畜禽及非养殖环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落实。
(四)档案留存。所有申报材料、影像资料、监管记录要保存三年以上,以备审计和核查。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