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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三亚市渔业船舶船名统一规范编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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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26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三亚市渔业船舶船名统一规范

编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渔业船舶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三亚市渔业船舶管理,维护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民合法权益,防范三无船舶套牌及假冒船名等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统一规范渔船船名编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35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三亚市辖区内在册渔业船舶及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业船舶开展统一规范船名编刷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三亚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综中心)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此次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核心要求

(一)服务对象

三亚市辖区内所有在册渔业船舶及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业船舶(具体以农综中心提供的渔业船舶名册为准,包括海洋捕捞渔业船舶、捕捞辅助船和养殖机动船等)。

(二)服务内容

1.按规定完成所有服务对象的船名及船籍港名称编刷工作;

2.协助农综中心建立渔业船舶编刷工作台账,分门别类、分批实施,确保编刷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3.留存每艘渔业船舶编刷前、中、后的全过程影像资料(含清晰的船名及船籍港标识)及编刷记录,建立完整单船档案;

4.配合农综中心完成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及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编刷标准(严格执行省级文件规定)

1. 颜色标准:在册渔业船舶船名及船籍港名称采用黑底白字;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业船舶采用黑底红字;船体漆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时,可采用船体漆作为底色。

2. 字体标准:统一使用仿宋体,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出现模糊、歪斜或遗漏。

3. 尺寸标准:中大型渔业船舶船名字体尺寸不小于300×300毫米,船籍港字体尺寸不小于200×200毫米;小型渔业船舶船名字体尺寸可随船长调整,但应保证船名号比例适中、大小醒目。

4.材料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候性、附着力优良的专用油漆,确保涂刷效果持久,满足海洋环境使用要求。

5.施工要求:施工前须彻底清理船体编刷区域,确保油漆附着牢固;在常规天气条件(温度1530℃、湿度≤70%)下按标准完成干燥,遇极端天气(高温、阴雨)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报农综中心备案。

(四)完成时限

所有渔业船舶船名编刷及相关档案整理工作须于2026816日前全面完成。

二、控制价

人民币44.184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船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船检机构。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三)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五)能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确保资金支付凭证完整;

(六)承诺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四、征集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方式: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报名,地址:三亚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渔政服务科办公室(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繁华里小区D301室;收件人:黄垂磊;收件电话:18208967898)。

(三)申报所需材料:实施单位需于报名时间截止期内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报告等);

2.技术方案(含团队配置、施工计划、质量保障、进度安排及档案管理方案);

3.报价方案(小型渔业船舶不超过180元/艘、大中型渔业船舶不超过350元/艘包干价,结合三亚市渔业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总报价不得超过三亚市省级补助资金44.184万元);  

4.服务承诺(包括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及资金合规使用承诺);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五、资格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农综中心及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纪律委员会成员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资质条件及文件完整性,形成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对合格供应商独立打分,其中价格不作为最终评分标准,按总分排序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第1名为中选供应商,第2名为备选供应商)。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及政务公开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经评审小组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符合要求的,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三亚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付款条款及双方权责。  

八、资金管理

(一)支付依据:以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渔业船舶数量为准,按小型、大中型渔业船舶包干价核算,总额控制在省级补助资金44.184万元内。  

(二)支付进度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启动资金;  

2.项目进度达50%且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笔款项30%;  

3.全部完工并通过终验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支付剩余款项。  

九、监督管理

(一)过程监督

农综中心实施动态监管,定期抽查施工质量与进度,对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合同追究责任。

(二)验收标准

项目完工后,由农综中心组织逐船验收,严格对照编刷规范执行。影像资料、档案记录等项目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部门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第三方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

将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任务完成时效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关键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评估体系,评估结果作为合同执行及后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档案归档要求

第三方机构须于项目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农综中心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包括渔业船舶名册、编刷记录、影像资料、费用凭证及验收文件等),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归档。  

十、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存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依法终止合同履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遴选程序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农综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方案由农综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评审打分表

附件2:海南省渔业船舶船名管理规(〔20171号)

联系人:黄垂磊,联系电话:0898-88268009

三亚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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