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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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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8:16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号)、《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35号)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981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2018年度15个试点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十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第七次党代会,省委、市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同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工作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等。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委会、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要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要建立清产核资数据库,健全清产核资管理台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录入、校验、审核、汇总和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组织领导

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承担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再另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村()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五、清产核资对象

在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完成2018年15个试点村147个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2019年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完成确定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居)委会及其村小组。全市共有83个村(居)委会756个村(居)小组(附件4)。

六、清产核资时点

根据要求,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9年530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531前完成)。

1.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区、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规范操作程序,标明工作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2.组织开展资料收集。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任务要求,做好村(居)、小组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资料的收集,以及村集体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

(1)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光伏发电设备、已下达开工或未开工项目。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账款、账册、票据、资料、实物的情况。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证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农村集体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林地林权证书等原件的复印件。

(4)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对内对外发包合同等文件资料。

(二)清产核实阶段(2019年610前完成)。

1.资源性资产的外业测绘和清查。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区政府(育才管委会)、村(居)委会和村(居)小组三级工作小组成员要带领测绘人员,在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界线范围内,对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占用的土地;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土地,进行空间定位、测量和绘制电子四至平面图的清查。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

在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界线范围外,实际已被占有和使用,并产生收益的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将其列入待界定资源性资产,填报《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进行实地测量勘察,绘制四至平面图,做好标注和待界定资产说明,进行公示,一并提交行政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确认。

资源性资产的清查核实重点是用于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产生的净利润情况。

资源性资产的清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数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2.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查。对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行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设备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光伏发电设备、已下达开工或未开工项目等进行核查建账、对有需要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同时,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的审查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合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核实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所产生的净利润情况。

3.现金、债权债务的清查。对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财政经费、征地补偿集体提留款、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核定。全面审查规范经营性资金合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登记造册与建档立卡。督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处理征地补偿费和提留款的归属争议,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现金、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重点:一是长短期投资项目及资金、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等投资所产生的净利润情况。二是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各类提留款、应收款项等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三)登记公告与确认阶段(2019年615前完成)。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规定要求,在进行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填报相关报表,正确进行登记。

要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写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资产报表将资产,清查核实形成的各类明细报表按照资产权属分别在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在约定时间和地点,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意见,要填写《村民反映意见复查核实处置意见单》(附件5),并做好收集整理和核实。同时,要将核实结果及处置意见录入《村民反映意见复查核实处置意见单》,并与反映人见面,取得其认可和签字。对资产重新核实形成的各类明细报表,要再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直至村民无异议。

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村(居)民小组资产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户代表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户代表同意和确认,同时,要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决议。村(居)委会资产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代表同意和确认,同时,要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决议。

(四)审核备案与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6月20前完成)。经确认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报区政府(育才管委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区政府(育才管委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异议的,终榜公示。终榜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政府(育才管委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回复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同意上报意见。同时,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形成市级汇总数据,将数据录入清产核资数据库,同步完成审核确认。

(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育才管委会)的审核材料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请示件,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2.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户)代表大会的签到表;3.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户)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确认的相片资料;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户)代表大会确认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决议;5.村民反映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村民反映意见复查核实处置意见单》汇总;6.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核资的张榜公示相片资料;以及其它村委会和村小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资料。

区政府(育才管委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农业局备案的材料包括:1.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育才管委会)的农村集体资产审核材料;2.区政府(育才管委会)回复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上报意见的批复件。

(五)建立台账管理阶段(2019年6月30前完成)。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要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农村集体资产为依据,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运行管理的规范有序。同时,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和资料,由项目执行单位将数据录入清产核资数据库和农业农村部清产核资系统,同步完成审核确认,协助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将数据录入三亚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库,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录入、校验、审核、汇总和上报,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要分工负责抓落实。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档案局、市妇女联合会22个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全力组织承办的工作。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此项工作的组织承办情况相似。为此,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良好的横向工作联系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分工,推动和促进工作的开展;建立顺畅的纵向汇报工作机制,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认真组织密切配合,上下通力全力以赴,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切实抓好清产核资工作的落实。

(三)要加强问题的查处。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道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道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育才管委会)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舆论宣传,要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加强清产核资的业务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参训人员明白清产核资工作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同时,要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清产核实工作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从而,推动和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权属认定、资产核销中遇到矛盾问题和公示认定中农民群众提出的质疑问题,要认真对待,既要依法依规,也要结合实际,尊重历史和现实,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的意识,赋予农民兄弟更多的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农民群众能共同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构建农村新型的治理体系,管护好农村非经营性资产,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好资源性资产,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附件: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附件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定稿32张表)

     附件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5—三亚市2019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村(居)委会名单

     附件6—村民反映意见复查核实处置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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