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三亚市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制度》)。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68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信息管理制度》共有十五条内容。
(一)制定的意义。第一条主要介绍制定《信息管理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和制定的意义。
(二)基本信息的内容。第二条明确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的定义,指的是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成员情况、入股出资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
(三)责任条款。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农民合作社应当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与及时性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有推进、监督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责,登记机关具有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的职责。
(四)收集的方式。第六、七条写明登记机关通报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不齐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向农民合作社收集完善基本信息。
(五)真实性要求。第八、九条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不准确或者虚假造假的更正、举报渠道。
(六)管理的方式。第十、十一条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要求,对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采取多种方式随机抽查,农民合作社应当配合抽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七)约束条款。第十二、十三条写明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修改、获取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追责条款。
(八)其他内容。第十四、十五条主要介绍《信息管理制度》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名词释义
农民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五、有关事项
(一)《信息监测制度》解读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科长;联系电话:0898-88271197。
(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