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48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帮助农户提高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财政局于3月10日联合印发了《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三农〔2023〕113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目的及意义
《方案》的起草有利于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居(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实际种植主体(下同)。具体农作物种类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包括且不限于大豆、花生、薏米等,不含百香果、火龙果、木瓜等。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户申报时,如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一年间未进行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或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补贴的时间范围: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2023年5月30日前)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的。
四、补贴发放流程及职责
五、相关问题解答
1、农户/居职工如何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填写《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批表》,并附上农户/居职工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粮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均为复印件),提交本村村民小组。
2、补贴标准金额是如何分配的?
答: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上年度水旱田面积统计数据做了整体的安排,分配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2487.95万元(中央资金2374万元、省级资金113.95万元),并已直接下达至以区为单位的属地农业农村局。
3、补贴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答: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下达至以区为单位的属地农业农村局,由属地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审核通过的面积,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再进行发放,所以今年会出现区与区之间每亩补贴的标准不同的情况。
4、监督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8827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