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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00823234-0/2023-00581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9
  • 发文字号: 三农〔2023〕113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23-03-29 10:31:01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20234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本实施方案后,尽快开展工作,本年度已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应于530日前基本完成,并于610日前将工作进展形成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


附件: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3310

联系人:杜昌绩;联系电话:88272632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48号)文件部署,省级已下达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87.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74万元、省级资金113.95万元)。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快项目实施,提高农民生产管理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助力海南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居(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实际种植主体(下同)。具体农作物种类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包括且不限于大豆、花生、薏米等,不含百香果、火龙果、木瓜等。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户申报时,如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一年间未进行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或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补贴的时间范围: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2023年5月30日前)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的。

三、补助和补贴标准

我市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补贴标准由各区(育才生态区)自行确定,补贴发放标准=下达各区资金总额÷审核通过面积。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将当年的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予以发放。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进一步细化补贴条件,激励和引导农户、居(职工)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省级资金定向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范合并使用。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户、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一审核两公示

1.申报

(1)农户(含承包户和粮食种植大户)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粮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均为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居职工(含属地内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2)提交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居民小组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居职工的所有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提交居委会。

2.一审查一公示

(1)农户申报由村委会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属地农业农村局。

(2)居职工则由居委会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对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居为单位在所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送属地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二审查

属地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各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

4.公示

抽查核实后,由属地农业农村局核算出每亩补贴发放标准,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4),并同步在属地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

5.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6.存档

属地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农户(居民)申报审批、公示(拍照)和发放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7.信息报送。

资金完成发放后,属地农业部门应及时总结并形成报告,附资金发放清单(经负责人签名、盖章)等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并抄送市财政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监督审查

1.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可采用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现场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实申报农户(居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不少于40%),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单位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单位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公示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格式见附件4)随文印发,并在中国三亚门户网站、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便于各单位下载使用。

(三)工作总结报送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发送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请属地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信息报送、配合审计等工作,根据截止日期5月30日倒排各工作阶段工期,层层落实,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区应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验收审计等。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属地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发布的表格印发给农户(居职工)填报。各涉及单位按层级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单位创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原则上各区(育才生态区)要于今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发放。同时按时报送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附件5),从3月25日开始,每周五将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邮箱:zzyk888@163.com)。由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汇总后于每周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3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户范本)

2-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范本)

3.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村委会、农场、居范本)

4-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范本)

4-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明细

5.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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