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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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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17:43 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险〔2020〕1号)和海南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省常年蔬菜生产行动”项目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助力解决“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问题,试点实施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通过保险金融手段,聚焦蔬菜“产、供、销”全流程,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平抑蔬菜价格、提升蔬菜品质,增强市民幸福感。

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作为主承保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3日联合印发了(三农〔2021〕435号)正式出台了《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目的及意义

《方案》的起草有利于助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蔬菜种植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保险金融手段,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实现农民增收。

三、保险险种、标的、区域及对象

(1)保险险种: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备注: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以蔬菜为保险标的,以“蔬菜价格指数”为赔付依据的创新型产品,当蔬菜价格大幅波动,蔬菜价格低于既定价格或价格指数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2)保险标的:空心菜、菜心、小白菜、苋菜4个品种

(3)保险区域:三亚市

(4)保险对象:三亚市辖区种植常年蔬菜的农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民也可由村委会集体组织投保或联合投保

四、保险费率、保险费及保险期间

保险费率为10%,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保险费=约定周期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亩数。在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点,当约定周期内(具体根据保险蔬菜的集中上市时间确定约定周期,以保单注明为准)保险标的日平均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发生赔付,其中蔬菜平均收购价格以保险期间内约定周期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收购价格为准。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农民)自行承担10%,省级财政承担45%,市级财政承担45%。对农民自缴部分,市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投保人为我市建档立卡户、边缘户、低保对象的,其自行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例:某村李先生投保1亩小白菜,保险期限为10天,目标价格为1.5元/斤,约定亩产量为1200斤,则保费=1200斤*1.5元/斤*10%*1亩=180元。因为市财政对农民自缴部分,再给予50%的补贴,所以李先生个人只需要交总保费的5%即9元(180*5%)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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