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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4-0/2021-00408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1-06-03
  • 发文字号:三农〔2021〕435号
  • 发布日期:2021-06-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09 10:31:22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平价蔬菜保供惠民工作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我局牵头拟定了《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险〔2020〕1号)和海南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省常年蔬菜生产行动”项目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助力解决“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问题,拟试点实施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通过保险金融手段,聚焦蔬菜“产、供、销”全流程,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平抑蔬菜价格、提升蔬菜品质,增强市民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险20201号)文件精神,试点实施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用好保险金融手段,助力蔬菜种植户有效抵御风险,保障种植收益。

二、领导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的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三、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建立完整价格监测及发布机制,牵头组织市场收购价格的采集和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出险鉴定和查勘定损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保费补贴金额及时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生态区)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参加保险身份认定工作。

(五)市扶贫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生态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参加保险身份认定工作。

(六)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等数据资料。

七)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安排属地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属地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委会和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做好蔬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蔬菜种植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织蔬菜种植企业或合作社、农户积极参加保险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出险鉴定和查勘定损等工作

属地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属地农业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参加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身份确认工作。

属地扶贫办负责协助属地农业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参加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身份确认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做好承保、理赔工作,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试点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责任,共同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我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保险政策

(一) 保险险种、标的及对象

保险险种: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标的:空心菜、菜心、小白菜、苋菜4个品种。

保险对象:三亚市辖区种植常年蔬菜的农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民也可由村委会集体组织投保或联合投保。

(二) 目标任务

保险实施面积为20000亩·次(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各区(生态区)保险实施面积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整。

(三) 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以“谁开发、谁出单”原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作为主承保人。

(四) 保险亩产量、目标价格及保险费率

各品种的亩保险产量、保险目标价格、亩保险金额、亩保险费如下表:

1各参保常年蔬菜保险要素表(参考区间)

序号

品种

亩保险产量(斤)

目标价格

(元/斤)

费率

亩保险金额(元)

亩保险费

(元/亩)

1

空心菜

1200

1.4

10%

1680

168

2

菜心

1000

1.7

1700

170

3

小白菜

1200

1.5

1800

180

4

苋菜

1200

1.8

2160

216

备注:表格中亩保险产量为一个完整常年蔬菜收获周期的产量,可以按每茬分批投保,整个常年蔬菜周期的总量不能超过保险亩保险产量。表中亩保险产量、保险目标价格、亩保险金额和亩保险费为建议区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其中约定周期亩保险金额=约定周期亩保险产量×约定周期保险目标价格;保险费=约定周期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亩数。

保险目标价格和亩产量的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参照选定常年蔬菜品种近3年常年蔬菜生产期间市场收购价、亩产量,综合考虑CPI涨幅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确定。

常年蔬菜平均收购价格:以保险期间内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收购价格为准。

保险费率:10%

保费承担: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农民)自行承担10%,省级财政承担45%,市级财政承担45%对农民自缴部分,市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投保人为我市建档立卡户、边缘户、低保对象的,其自行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 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理赔

保险期间:自保险蔬菜成熟采摘(或采收)开始时起至采摘完毕时止,具体根据保险蔬菜的采收特点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点,当保险责任期内参保蔬菜在集中上市期日平均收购价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机构主动联系客户,对差额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保险期间,符合保险责任的出险,保险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目标价格-日平均收购价格)×约定亩保险产量×保险面积。

    日平均收购价格=每日平均收购价格之和/有效价格发布次数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按照《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45%,参保者自缴10%对农民自缴部分,市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投保人为我市建档立卡户、边缘户、低保对象的,其自行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按目标任务2万亩,四个品种平均亩保费183.5元进行测算,总保费为36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为165.15万元,市级财政补贴为165.15万元,参保者自缴为36.7万元。对农民自缴部分,市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保费收取。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投保人自缴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向投保人收取;财政保费补贴部分,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

(三)加强监管。市财政局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我市开展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把提高脱贫质量放首位,将市场风险与保险有机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有效转移市场风险,保障常年蔬菜种植户的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常年蔬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惠民工程,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常年菜保险工作的领导,周密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章有序的推进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二)深入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惠农政策的新举措,各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真正使将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种植户、企业等积极投保,提高投保率。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投保人,不得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三)规范档案,做到有证可查。各部门要将项目原始数据、文件等资料做好归档整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常年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期间日地头收购价格和承保、理赔档案基础材料和相关文件的规范和归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做到有证、有据可依。

 (四)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常年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保险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次年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未下发之前遵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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