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打印
2021-02-09 11:31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现将《三亚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发光,联系电话:88271197)

三亚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13号)文件要求,为发展壮大我市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技术装备水平、产业发展水平和营销经营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任务清单,我市重点培育5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促进我市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辖区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

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对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评审意见。

(四)公示

根据评审意见择优评定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名单,并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

(六)项目验收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在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概况、合同、发票、成果照片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取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0年3月26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家庭农场项目发展申请书;

4.家庭农场简介;

5.营业执照;

6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复印件;

7.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流转合同复印件;

8.生产收支台账;

9.三品一标、商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委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本辖区示范家庭农场参与申报,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7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