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合作社: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13〕11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2010〕3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认定对象。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办社,运行时间满二年以上(截止申报日期)、依法申报(纳)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运行监测对象。三亚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详见附件6)。
二、申报认定、运行监测程序和材料
(一)程序
申报认定程序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递交申报材料,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初步审核,通过审核后以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2.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组织人员会同各区成立考评组对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每家合作社考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合作社集体公示七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发布新认定市级示范社名单,下发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合作社,并制作市级示范社牌匾和证书下发给通过认定的各市级示范社。
运行监测程序
1.由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组织开展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
2.市示范社在监测年份,按照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将本社发展情况报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主要材料包括:市级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统计表,示范社成员产品交易、盈余分配、财务决算、成员增收、涉农项目实施等情况,享受税费减免、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情况。
3.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水务、林业、供销、农垦等部门对市级示范社提交的监测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农信社等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主管部门。
4.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林业、供销和农垦等部门对各区(育才生态区)上报的市级示范社监测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监局、市供销社的意见,同时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区(育才生态区)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并公布名单。
(二)申报和监测材料
申报材料
1.《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详见附件4)。
2.申报市级示范社申请书。
3.合作社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4.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合作社成员名册的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
6.合作社章程和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7.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农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及获得有关荣誉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9.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监测材料
1.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书(详见附件5);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5.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6.三亚市市级示范社证书复印件;
7.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出资清单及成员身份证明;
8.2018-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
益变动表;
9.合作社所属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供销单位出具的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10.本社2018-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18〕340号)文件要求,请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所在区域内经营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工作,其中海棠区和育才生态区各推荐至少5家,吉阳区、天涯区和崖州区各推荐至少7家,如个别区规范办社且符合市级示范社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多,可增加推荐数量。
(二)申报和监测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申报材料每页均需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和监测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和监测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合作社一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按“申报和监测材料”顺序),打印页码。
(五)上报申报和监测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证明、审计报告、信用等级报告、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六)请各区(育才生态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解光增,电话:8827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