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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2022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00823234-0/2022-00451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 发文机关: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2-03-28
  • 发文字号:三农【2022】211号
  • 发布日期:2022-04-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2022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4-04 21:49:44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本实施方案后,尽快开展工作,本年度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应于4月15日前发放完毕,并于4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2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各区(育才生态区)要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依法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折)”方式直接发放补贴,在4月15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1.补贴金额。2022年省已下达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为107万元。

2.补贴依据。截止申报期种植粮食的面积,具体为截止3月25日各区(育才生态区)报送农情调度数据的粮食种植情况(含早造水稻、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

3.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量107万元除以截止3月25日各区(育才生态区)报送农情调度数据的粮食种植情况(43383.44亩),得出补贴标准为24.66元/亩。

4.资金下达。相关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给各区(育才生态区)财政局。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一审核两公示

1.申报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三亚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居职工据实填写《三亚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1)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居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居。

2.一审查一公示

(1)农户申报由村委会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公示(拍照)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居职工则由居委会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居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居为单位在所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送属地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二审查

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核实各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

4.公示

抽查核实后,由属地农业农村局按照每亩补贴标准为24.66元,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并同步在属地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

5.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6.存档

属地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农户(居民)申报审批、公示(拍照)和发

放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7.信息报送

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

报制度,从4月份起,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并与2022年4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附资金发放清单(经负责人签名、盖章)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监督审查

1.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及电子文档。可采用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库”)、现场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实申报农户(居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不少于40%)。

2.相关表格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随文印发,并在中国三亚门户网站、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便于各单位下载使用。

(三)工作总结报送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4月20前将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发送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科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请属地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信息报送、配和审计等工作。根据截止4月15日倒排各工作阶段工期,层层落实,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工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属地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发布的表格印发给农户(居职工)填报。各涉及单位按层级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村委会、居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区(育才生态区)应于今年4月1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要按时报送信息,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4月份起每周四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附件1.2022年三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审批表

附件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

附件3.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

附件4.三亚市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附件5.截止3月25日各区粮食播种面积及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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