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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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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19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 0121 号提案的答复


李仲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间放生活动并于三亚设立水生生物放流平台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增殖放流项目有序推进

近年来,三亚市通过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例如:202411月三亚环农集团在西岛及附近海域增殖放流14.5万尾鱼苗(含青石斑鱼、紫红笛鲷等本地物种),并严格把控鱼苗质量检测、放流区域选择及后续生态监测。此类活动均需经农业农村局、公证处及专家联合监督,确保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法规与技术指导逐步完善

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文件,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包括放流的定义、管理部门、苗种来源、放流种类、活动程序等内容。

二、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理念转型

一)联合普法宣传

我局与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科学放生”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放生需报批程序及生态风险。

(二)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放生行为

严格物种审核与溯源,建立放生物种名录,严格审核来源,禁止未经检测的外来物种或病害生物;要求民间放生活动提前向我局备案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管放流行为,对未备案或违规行为(如隐蔽水域放生、抛洒式放流)依法查处,并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

三、完善放生平台建设规范

目前,我市大型放流活动均采用管道放生,科学且经济。通过管道结构控制鱼苗下落速度,减少水体冲击力对鱼苗的损伤;可将鱼苗输送至水体指定区域(如深水区、缓流带),提升放流成活率;常与起重机、放流车等设备联动,适用于我市水库、海洋等大型水域的机械化放流场景。下一步,我局将研究设立水生生物放流平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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