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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产权?

什么是农村产权?

农村产权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以及其他涉农服务项目。可分为4类:资源类,资产类,知识产权类,投资、融资服务类四大类。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非经营性资产。

法律主观:

产权是跟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特定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一个排除任何非权力主体的占有和使用,并且产权的排他对象是多元的,一个主体可以有多项的产权,但一项产权只能归属于一个主体产权,是能够流动和可让渡的权利,在产权拥有者认为不再需要拥有或者是非拥有的人认为需要拥有的时候产权,要能够流动,并在它们之间互相让渡,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任何产权都必须是有边界,可计量的权利,既不可能把特定产权从其他产权中分离开来,用于交易,也不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对产权进行有效的计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