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网络舆情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办〔2023〕98号)》,拟组织开展《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网络舆情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网络舆情评估
二、工作内容
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网络舆情评估,计划工期:45历天。
三、形成成果
(一)《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协助备案、补充调查与材料修正(含办法修正);
(二)《办法》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办法(送审稿)》宣传解读方案、《办法(送审稿)》舆情应对方案、协助核查修正及补充调查等;
(三)《办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总结报告(含工作图片、调查记录或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四、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1万元(若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照无效报名处理),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与单位应符合《三亚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提供备案入库证明文件或承诺函并盖章);项目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培训经历。(提供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办高校、省级社会治理/稳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学习经历证明或测试通过证明材料并盖章)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盖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表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六、其他要求
(一)双方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如有争议,在双方友好交涉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履行合同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申请法院(应先有约定)诉讼;
(二)如递交报价文件后符合资格的报价人(不含无效报价)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采购任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及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人员配置、详细实施方案、相关问题和处置措施分析等。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投标报价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存于光盘内,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统一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加盖公章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址,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递交日期等信息。
八、评选及公示方式
(一)评选方式。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为单数),评定实行“综合评标法”即:由评审小组在资质符合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照“在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询价公告中规定分别对资格、信用、服务方案等有工作经验单位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公示方式。投标结果将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6年9月8日至10日(3个工作日),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送(或邮寄)到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繁华里D栋30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本单位有权不接收。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方式:0898-88258533,监督电话:0898-88272023。
十、特别声明
(一)报名单位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不可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