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农〔2026〕324号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205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三亚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
三亚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目标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以及2025年剩余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24.5万元,一共124.5万元,至少完成1.2万亩服务任务面积。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作物和环节。围绕水稻、玉米、甘薯、花生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插秧、机育秧、机械化收割、无人机打药、机播、撒肥、烘干等生产托管服务。服务主体应当选取两个及以上服务环节进行申报,对于市场已成熟的单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其中机耕和机械化收割为成熟环节,统一作为一个单环节计算,而机插秧机育秧、烘干为薄弱环节,可以单独申报;其余服务可选取两个及以上多环节进行组合申报。
(二)补助机制。一是服务小农户(即种植面积小于50亩)的项目任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种植规模在50亩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任务面积,占比应低于40%以下。二是接受服务的单个服务对象及承接项目的单个服务主体获得的补助金额均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三分之一。
(三)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均可申报承接项目,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承接单环节项目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补助标准。一是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比例占服务价格的30%(财政补助=服务面积×服务价格×30%),小农户与服务主体分别享受财政补助比例的50%;二是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比例占服务价格的20%(财政补助=服务面积×服务价格×20%),规模经营主体在服务过程中享受服务价格的优惠为财政补助比例的50%;三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四是因服务价格与市场行情、供需变化、区域地块等因素有关,服务价格不超过参考价×120%的,按实际服务价格计算财政补助,超过参考价×120%的,最高以参考价×120%计算财政补助。
(五)补助对象和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先报先得”方式,项目资金用完为止。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的原则,补助资金按照本节第四款“补助标准”,对服务小农户的补助对象和方式为:服务主体按照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小农户服务费用,提交佐证材料经验收无误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按比例补给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其中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到小农户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对象和方式为:服务主体在服务过程中先行优惠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费用,提交佐证材料经验收无误后,补助资金直接补给服务主体,要求服务主体不得全额收取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费用又全额领取财政补助(详见附件1、2)。
(六)补助约束。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服务主体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同一地块的同一服务环节在单季内不可重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严禁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土地流转套取项目资金;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定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申报承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三亚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三亚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附件4);
3.服务主体简介(含经营规模、人员构成、机械设备数量、年服务作业面积、主要服务作物等情况);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农业机械设备清单及照片(具有两台及以上机械设备);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7.相关业绩合同(至少五个及以上业绩);
8.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一份,于2026年8月10日前,经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意见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经确定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服务任务,纳入补助范围。
(三)实施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作业,与服务对象签订《三亚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附件5),填写《三亚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6),服务双方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对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和作业质量负责。服务主体必须留存作业合同、作业单、作业照片、作业终端轨迹数据等材料,作为核实服务地块、服务面积、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佐证依据。针对小农户的服务,需要收集及核对小农户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或材料。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实行服务一批、验收一批、补完为止原则,根据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分批次进行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第三方验收机构采取数据核对、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电话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验收,并按照比例进行抽验,核实服务对象和服务面积的真实性,服务收费及支付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拨付补贴资金。服务主体的服务地块、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经验收合格,并挂网公示不少于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三亚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表》(附件7),拨付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服务主体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总结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完成后,于2026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项目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加强项目任务执行的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强化质量监管。利用“农服超市”“农机券”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或者虚报服务面积、套取项目资金的服务主体,经查实后取消服务主体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举报电话为0898-88271197。服务主体对举报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辩陈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指导,及时下达、拨付补助资金,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规范。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从农村综合改革经费中统筹使用,保障有关监督检查、专家团队服务、验收审计、宣传培训、指导验收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广大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