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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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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0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39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陆续淘汰一系列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发布配套禁限用管控措施。为便于相关部门执法监督,现将国家禁用农药品种公布如下: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氯丹、灭蚁灵、六氯苯、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杀扑磷、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硫丹、林丹、氟虫胺、五氯酚钠、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13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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