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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三亚海宝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拟发放灾后补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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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2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科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三亚海宝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拟发放灾后补助的公示

一、补助依据

根据《三亚2025年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三农函〔2025〕166号)规定,对因2025年第13号台风剑鱼”影响导致受灾的水产养殖户或企业的水产养殖设施,包括深远海养殖的深水网箱箱体、网箱修复托运、锚固装置等设施,以及正规的养殖辅助船;陆基养殖基地的养殖棚、养殖池等直接服务于陆基养殖基地的设施。以及恢复生产所购买的鱼苗。

(一)水产养殖设施补贴标准。按照因2025年第13号台风“剑鱼”影响导致受灾的水产养殖户或企业的水产养殖设施修复发生的费用的不超过35%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以签订的受灾损毁的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相关合同及费用拨付凭证的金额不超过35%发放补贴,单个养殖户或企业(下简称每户)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恢复水产养殖补贴鱼苗标准。“3.海水养殖(包括陆基养殖):金鲳鱼每尾补贴0.3元;海水养殖各鱼类合计每户最高补贴80万元。”

二、补助对象

三亚海宝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金额

经调查核实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财评,对三亚海宝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修复水产养殖设施拟补助金额93095.67元,通过购买金鲳鱼鱼苗拟补助金额300000元。

四、公示期和意见反馈

现将上述拟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给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科李利卡。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科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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