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犬猫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三亚市作为滨海旅游城市,“携宠旅游”的热度逐年升温。为进一步推动“携宠经济”,方便市民游客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三亚实际,新增设置3家宠物检疫协检服务点(详见三亚市宠物产地检疫服务点名单),请广大宠物主按照以下内容开展犬猫等动物产地检疫。
一、检疫范围
销售、运输犬猫,以及参加展示、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犬猫,均应办理产地检疫证明,在销售、运输、展示、演出和比赛时应当附犬猫产地检疫证明。具体情况有(包括但不限于):犬猫繁育场所销售和运输犬猫、个人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犬
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犬病毒性肝炎等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2.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免疫时间在有效期范围内(免疫时间超过21天,且在一年以内)。
3.临床检查健康。
(二)猫
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等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2.临床检查健康。
三、检疫申报
1.宠物主根据个人需要,就近选择宠物检疫申报点进行申报。三亚市宠物检疫协检服务点只接受犬猫检疫服务,其他种类动物(宠物)产地检疫需至农业农村局部门官方检疫申报点进行。
2.如宠物主选择三亚市宠物检疫协检点申报,需根据其营业时间范围,提前向三亚市宠物检疫协检服务点预约检疫时间,周末也可正常受理申报。
3.官方申报点不需要预约,可即到、即报、即检,受理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4.宠物主可对照《三亚市宠物产地检疫申报操作流程》,在家或者到达检疫申报点后,通过“宠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登陆,并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后即完成申报。具体为:
四、申报受理
1.官方兽医接到宠物检疫申报后,及时对宠物主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受理。
2.对于选择在宠物协检服务点申报检疫的,成功受理后,由官方兽医进行派单至宠物主指定的申报点,并予以及时告知。
3.宠物主可在“宠运通”小程序“历史申报”中及时查看受理情况。
五、开展检疫
宠物主检疫申报成功受理后,各申报点协检员需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检疫:
1.信息核查
(1)基础信息。犬猫主人身份证信息、待检疫犬猫基本信息(品种、年龄等)。
(2)犬猫来源信息。犬猫产地以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是否为疫区或者封锁区。
(3)犬只免疫信息。相关动物疫病的免疫证明。无法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
(4)其他信息。旅游、出差、探亲等短时间携带犬猫来三亚人员除提供身份证明、宠物外,需提供来源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主人姓名与申报人员身份证姓名应当一致。
2.临床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检查犬猫精神状况、体温、呼吸、被毛、皮肤、可视黏膜、胸腹部、体表淋巴结、排泄物性状等是否正常。
3.实验室检测。临床检查发现异常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按照有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要求采样,由犬猫主人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犬猫主人承担。
六、检疫结果出具
(一)检疫出证。
经核查犬猫基础信息、免疫信息以及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和相关实验室检测,均无异常的为检疫合格,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兽医确认后,在“宠运通”上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检疫处理通知单。
1.发现检疫申报信息与基础信息不符的,由官方兽医及时通知犬猫主人按规定更正或者补正后,再次申报检疫。
2.发现犬只未按照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的,通知犬主携犬至狂犬病定点免疫门诊点进行免疫,免疫21天后,犬只产生免疫力方可重新申报检疫。
3.发现犬猫患有狂犬病的,通知其主人交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处理。
4.发现犬猫主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注意事项:动物(宠物)产地检疫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在三亚市宠物检疫协检服务点提供的检疫服务过程中存在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98-88272023。
三亚市宠物产地检疫服务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