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函〔2024〕206号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三亚市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家庭农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5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印发《三亚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三亚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现就项目实施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条件
截至2024年8月,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2家家庭农场项目并拨付扶持资金20万元,剩余专项资金10万元。为确保剩余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及海南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剩余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进行补充,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其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并且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查询,查询网页为https://jtncml.moa.gov.cn/login.html)。
2.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场地、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土地承包期或租赁期在5年以上。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应该达到以下经营规模:
(1)种植业。
①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
②蔬菜类。常年蔬菜基地面积20亩以上;
③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20亩以上,茶叶、花卉15亩以上,中药材50亩以上;
④设施农业5亩以上。
(2)养殖业。养殖场在适养区内,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有完整的生产、防疫档案。
①生猪:种猪存栏30头以上,或者商品猪年出栏300头以上;
②牛: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或者奶牛存栏10头以上;
③羊:种羊存栏60以上,或者商品羊年出栏150只以上;
④兔:种兔存栏600只以上,或者商品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
⑤鸡:蛋鸡、种鸡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⑥鸭:蛋鸭、种鸭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
⑦鹅:种鹅存栏500只以上,或者商品鹅年出栏3000只以上;
⑧鸽子:种鸽存栏1000对以上,或者商品鸽年出栏5000只以上。
(3)渔业。从事渔业生产的,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池塘养殖15亩以上,或者流水养殖10亩以上。
(4)其他。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年经营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种养结合按照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占比执行。
(二)经营管理规范
1.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或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要求注册使用农业农村部推出的家庭农场“一码通”和“随手记”记账软件。(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2.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三)联农带农紧密
1.示范作用明显。具有一定的联农带农能力,重点在技术推广、带动辐射、农民就业、产销对接、品牌共享等方面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
2.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
按照《方案》的扶持内容、项目和方式进行,择优遴选1家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扶持资金10万元,择优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2:1。要求被扶持主体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三、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三亚市2024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对照上述申报条件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方案》申报程序,依次进行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评审、名单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
附件:
1.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流程和家庭农村“随手记”记账软件下载流程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8827119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