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86185号建议的答复
童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亚市农业设施备案所有权登记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积极对接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
您提到的崖州区农业企业(如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扩大产业规模过程中因缺乏农业设施确权登记政策而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问题,确实反映了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中面临的迫切需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有助于明晰产权、盘活资产、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对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登记办法制定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参考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三亚实际,及时与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研究探讨。目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的《三亚市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拟明确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的适用范围、登记原则、登记类型、申请材料及程序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范围:适用于通过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且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地上规模农业设施(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二)登记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与用途一致”的原则。
(三)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及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四)申请材料:明确各类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书、地籍调查成果、建设工程验收核验表等。
(五)协同机制:建立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登记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支持推动《办法》出台。我局将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推动《办法》按程序尽快完成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办法》正式印发后,我局将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各区农业企业及经营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我局将继续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审查、备案管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推动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优化配套金融服务。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推动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落地,切实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题。
感谢您对农业设施备案所有权登记管理助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