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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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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8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工作,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我市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渔船,海洋纳管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四、休渔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须向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备案,且渔船北斗必须全时在线。


(二)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


(三)在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四)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六)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维护、补给等服务。


请广大渔民遵照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当年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希望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


举报电话:三亚市农业农村局88272023、88261492;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88297200。


特此通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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