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热带优异果蔬奖补实施方案
(2025-2028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热带优异果蔬奖补实施方案(2025一2028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三亚市热带优异果蔬奖补实施方案
(2025—2028年)(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热带优异果蔬产业,促进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应对三亚芒果等热带水果产业在海南自贸港封关后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等问题,通过引进推广世界同纬度地区热带优异果蔬品种,促进成果转化,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健康发展,把三亚建设为国家热带优异果蔬生产示范区,现根据《海南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22—2030年)》(琼府〔2022〕33号)相关工作部署,在《三亚市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三府办〔2023〕127号)的基础上,编制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依托海南自贸港建设契机与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优势,通过政府引导、专项补贴等政策举措,推动“新奇特优”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种类拓展、销售渠道拓宽、品牌影响力提升,延伸热带水果产业链。有序推进低质低效芒果林调减,促进芒果种植向“新奇特优”热带水果产业转型。强化技术队伍与支撑条件建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品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热带农业辐射力。
到2028年,全市新增收集保存热带优异果蔬种质资源300份以上,遴选培育出可产业化推广的热带优异果蔬新品种5个以上。全市热带优异果蔬栽培面积达10万亩(2023—2028年累积种植面积,含2025年后调减芒果转型种植面积5万亩),建成5—10个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奇特优”热带水果示范基地,带动全市热带水果及衍生产业产值突破百亿元。
二、鼓励发展内容
(一)推广热带优异果蔬
1.首先引种。首先引入世界同纬度地区优质热带水果或蔬菜新品种,重点支持国内尚未种植,或在海南尚未种植且国内未开展规模种植条件的品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首引奖励。
2.首先繁育。首先培育出适宜在三亚种植的“新奇特优”作物新品种。新品种需经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常规栽培试验验证,在三亚能保持品种特性稳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且较现有品种具有显著优势或差异、市场前景广阔,达标后给予首育奖励。
3.规模种植。在三亚市内规模化种植“首先繁育”品种或《三亚市年度重点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目录》(见附件1)中的新品种,依据国内外该品种种植标准或规程推荐的亩种植用苗需求,单个新品种连片种植50亩以上,或累计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苗木成活时间超过6个月且满足亩均种植要求,给予种植奖励。
4.规模推广。对首次在三亚市引种、栽培并实现规模化推广,在省内率先实现大批量挂果(果树)或采收(蔬菜),且单批收获面积达100亩以上、亩产销售额达3万元以上,在国内形成良好宣传推广效益的“新奇特优”热带特色果蔬,给予推广奖励。
(二)芒果种植结构调整
结合热带优异水果种植推广工作,对主动、自愿进行芒果种植结构调整的种植主体,给予适当鼓励补贴,缓解种植户产业结构调整压力。
三、资金支持政策及标准
(一)首引奖励
扶持内容:单品种累计引进存活种苗数量达100株以上,按苗株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
扶持对象:购买种苗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首育奖励
扶持内容:单个品种奖励10万元。
扶持对象:南繁单位、育种科研院所,以及开展育种研发的企业或个人。
(三)种植奖励
补贴标准:方案实行期间,对种植列入重点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目录新品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苗款30%,每亩苗木(多年生水果)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每亩蔬菜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单个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
扶持对象:种植列入重点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目录新品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推广奖励
扶持内容:对种植名录范围内的热带优异果蔬并首次实现规模挂果(采收)销售,且亩产销售额达3万元以上(按丰果期亩均产量乘以田头收购单价计算,须提供采购凭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不高于3000元(多年生水果)或每亩不高于500元(蔬菜)产业奖励扶持(以实际提供的发票金额及有效凭证为准)。单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
扶持对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五)芒果种植结构调整奖励
扶持内容:2025—2028年期间,对主动、自愿清退芒果树后改种植《三亚市年度重点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目录》“新奇特优”热带水果的种植主体,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鼓励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
扶持对象:2025年之前在三亚种植芒果的农业经营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育才生态区)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细化任务,落实到人,强化跟踪督导,全力推动“新奇特优”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奖补,确保方案高质量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统筹推进,负责本方案执行的跟踪、协调及相关活动组织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对接协作,确保工作交流顺畅、落实到位、措施完善,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育才生态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济作物新品种推广实施方案内容,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积极组织当地农户观摩新品种种植过程,学习种植技术,了解市场前景。邀请中央、省市媒体进行正面报道,增强农户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资金保障。经测算,本方案执行三年总预算资金8000万元,其中热带优异果蔬奖励资金3000万元(2026-2028年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芒果种植结构调整奖励资金5000万元(2026年安排1000万元、2027年安排2000万元、2028年安排2000万元)。
热带优异果蔬奖励(首引、首育、种植、推广)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联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成立专家组,经考察、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内容和补贴(奖励)额度,并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补贴程序进行全流程审查,最终按审计结果兑付补贴资金。
芒果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补贴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放,按照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受理和审核、公示、拨付等流程进行。芒果种植结构调整一次性鼓励补贴申报程序(见附件4)。
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接各区(育才生态区),提前谋划年度任务实施计划所需的扶持资金并纳入局年度预算。各区(育才生态区)芒果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至区级财政。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充分调动社会经营主体积极性,整合社会资金,助力推进芒果种植结构调整,构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体系。
(五)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实施方案各环节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五、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三府办〔2023〕127号)同时废止。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以家庭为单位)等。
(三)规模种植指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
(四)热带优异果蔬奖励补贴中,符合多条扶持补贴或奖励条件的,可分别单独申报;对首引、首育品种满足规模种植和规模推广申请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但同一主体的单一作物品种申报奖补数量不超过两项。
(五)同一种植基地,企业不得以多个法人单位同时申请补贴。申报基地所在地须在三亚。
(六)鼓励发展内容中,首引、首育、种植、推广奖励认定须为2022年后发生的行为。首育、种植、推广扶持对象参考《三亚市年度重点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目录》(见附件1)内作物,首引可为目录外对象。《三亚市年度重点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发展目录》的更新,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调整。
(七)芒果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补贴可与热带优异果蔬奖励补贴叠加发放,其认定须为2025年1月1日后发生的行为。
(八)本方案未尽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说明。
(九)增加套种认定条件,最终以评审专家意见及现场核定为准。
3.三亚市热带优异果蔬品种推广补贴(首引、首育、种植、推广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