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三亚市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三方问题排查
服务询价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对我市(县)2019年以来立项实施的共7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工作须严格按照《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排查表》要求执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排查范围
三亚市2019年至2025年期间立项、实施、验收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71个。
(二)排查内容
严格按照《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排查表》规定的4个阶段共19类排查内容开展全覆盖排查: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排查项目选址及勘察测绘、现状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成果评审与审查、手续完善及公示、资料整理归档等8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2.项目招投标与合同阶段:重点排查招投标前期准备、公告公示、开标、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招投标违规行为、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招投标与合同归档等9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3.项目施工过程质量阶段:重点排查施工质量资料、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等3个大类共20项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检测无需钻芯取样检测)。
4.项目后期管护阶段:重点排查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保障、各类工程管护、管护记录与档案、应急处置、管护监督与考核等11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排查要求
1.对每个项目的所有排查项逐一核查,做到“一项一档、一问题一记录”,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
2.严格遵守排查表填报要求,对每个排查项明确填写“是/否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要详细描述具体问题、形成原因、涉及金额(如有)、责任主体等信息,留存完整的佐证材料(包括工程资料复印件、现场影像资料、访谈记录等)。
3.排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排查人员须对每个排查项签字确认,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建议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5.排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总体情况、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同时提交所有项目的排查表、佐证材料及电子档案。
(四)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农田水利或农业项目咨询、核查工作经验。
2.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包含农业、水利、工程造价、土地管理等专业人员各1名,须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3.排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与被排查项目参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4月底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并提交正式成果。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不含),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设备使用费、资料打印费、报告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我局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报价单位须提供详细的费用构成明细,包括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或相关技术服务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农业项目核查或咨询服务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自拟,须明确报价金额、服务期限、质量承诺等内容)。
2.单位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置、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5.费用明细报价表。
6.其他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七、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8: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建设科,一号楼109办公室。
3.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8359002。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局不予受理。
八、评审办法
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有效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另行解释,也不退还报价文件。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排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经我局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款项。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