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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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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4:37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印发时间和背景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4〕5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34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565号)等文件要求,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三亚市财政局于今年3月8日印发了《2024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三农〔2024〕133号),要求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情况按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结合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市创建工作,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现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制种、育种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农作物种类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包括且不限于水稻、大豆、玉米、薏米等。

四、申报条件

(一)从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二)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三)原则上农户申报时,如自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一年间未进行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四)2024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仅用于发放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2024年5月30日前)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2024年下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五、补贴标准

2024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2457.77万元(中央财政2346万元,省级财政111.77万元)。补贴标准由各区(育才生态区)自行确定,原则上补贴发放标准=下达各区资金总额÷审核通过面积,各区(育才生态区)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进行统筹予以发放。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资金可用于补贴种植大户。两项补贴可叠加发放,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补贴种植大户。

六、农户申报补贴流程

农户(含承包户、水稻等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批表》(农户范本)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复印件,由村民小组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身份证号”一栏中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卡通账号”一栏中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农户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七、农场职工申报补贴流程

农场职工(含各区、育才生态区属地内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范本)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至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农场职工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八、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流程

(一)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村委会、农场居函报文件及相关材料后,汇总全区申报情况总表。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及某一村、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标准及实际申请补贴面积制作公示表并在各村委会、农场居及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二)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收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尽快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农户、农场职工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发放到单位账户。

九、补贴发放的时间节点要求

(一)各区(育才生态区)要积极发动村委会府和农场居组织申报,并在今年6月1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要按时报送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与区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每月20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出情况。

(三)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6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十、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发放、信息报送、配合审计等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区(育才生态区)财政部门会用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验收审计等。

(三)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五)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监督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88272632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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