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超常规举措促进
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举措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0〕169号)精神,为采取超常规举措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三亚实际,制定了《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超常规举措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畜牧业超常规举措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超常规举措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88676819)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
超常规举措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举措促进生猪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0〕169号)文件精神,采取超常规举措,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猪产能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局已下达给各区的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三农〔2020〕12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条件
主要扶持三亚市辖区内的本市户籍生猪养殖专业户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经营的生猪规模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场地生物安全措施保障,配套与养殖规模(购买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粪污处理、防疫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转,有必要的养殖从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购买的猪苗、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补贴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提供相片等)。其中购买猪苗数量按照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后备母猪按照1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良种公猪数量按照3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为鼓励引进省外能繁母猪,凡是从省外引进的能繁母猪,在取得省厅补贴1500元/头的基础上,各区再从我局已下达的2020年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中按照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实施程序及资金使用相关要求
(一)实施程序:申请对象将《三亚市202年购买猪苗、后备母猪、良种公猪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等申报材料上报辖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查、审批,项目实施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从省外引进的能繁母猪,填写《海南省引进能繁母猪补贴申请表》(附件2),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省外引进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2020年2月25日以来引进的猪苗、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尚未申请补贴的企业、合作社、养殖户,可按本方案要求申请补贴。
(二)实施时间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审批、核查等工作。所有补贴项目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资金使用时限要求:各区在2020年9月30日前尚未完成审批使用的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2019年原安排给海棠区的360万元恢复生猪生产资金参照此方案执行。
四、做好督查和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督促检查;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资金审批情况,2020年12日20日前上报补贴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绩效评估,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88676819)邮箱:SYxmk8866@163.com
附件1.三亚市202_年购买猪苗、后备母猪、良种公猪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