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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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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6:19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慧慧,联系方式:88272632)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19〕791号)精神,助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水果产业的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水果种植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拟在我市试点实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通过保险金融手段,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实现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全域小康十大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知》(三办〔2018〕25号)文件精神,试点实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用好保险金融手段,帮助广大种植农户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尤其促进三亚市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和贫困户,下同)做好产业脱贫和巩固提升不返贫,实现农民增收。

二、领导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市金融发展局、各区(含育才生态区,下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开展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出险鉴定和查勘定损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测算金额及申请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市扶贫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户参加保险身份认定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区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保险身份认定工作。

(五)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负责引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试点工作,督促保险公司落实服务、保障、理赔等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建立完整价格监测及发布机制,牵头组织市场收购价格的采集和发布。

(七)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委会和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做好水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水果种植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水果种植企业或合作社、农户(含建档立卡户)积极参加保险。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出险鉴定和查勘定损等工作

(八)各区扶贫办:负责在帮扶责任人和建档立卡户层面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做好建档立卡户水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建档立卡户水果种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下信息:农户姓名、公民身份证编码、种植品种、种植数量(亩数)、“一卡通”银行账号等;确保我市投入水果种植的建档立卡户全部参加水果价格指数保险。

(九)各区民政局:负责在低保对象层面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在低保对象层面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宣传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做好低保对象水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低保对象水果种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下信息:农户姓名、公民身份证编码、种植品种、种植数量(亩数)、“一卡通”银行账号等;确保我市投入水果种植的低保对象全部参加水果价格指数保险。

(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做好承保、理赔工作,每月10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截止上月底试点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责任,共同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我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四、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19〕791号)规定,以“谁开发、谁出单”原则,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负责。

五、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为20000亩,其中芒果10000亩,西瓜、哈密瓜10000亩。各区保险实施面积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争取早日完成整体目标任务。

六、保险政策

(一)保险险种、标的、区域及对象

保险险种:水果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标的:贵妃、象牙、金煌、台农等4个芒果品种;玫珑系列、月露系列、凤凰一号、西州蜜25号等4个哈密瓜品种;麒麟瓜、黑美人、新一号无籽西瓜等3个西瓜品种。

保险区域:三亚市

保险对象:连片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10亩及以上)的水果种植户、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散户连片(10亩以下)种植的,可联户投保或以村委会、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投保。建档立卡户和低保对象投保面积不受限制。

(二)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及保险期间

保险标的亩保险金额参考保险期间保险水果品种近年平均亩产值确定,即根据亩保险产量和保险目标价格确定。各水果品种的保险目标价格、亩保险产量、亩保险金额及亩保险费如下表:


表1各参保水果保险参数测定表

备注:亩保险产量为一个完整收获周期的产量。

表2费率调整系数


(备注:1.亩保险产量、平均目标价格、目标价格区间范围、亩保险金额、亩保险费为参考值,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2.约定周期是指根据水果收获产量特点划分,最多不超过四个,具体以投保人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为准。3.约定周期亩保险金额=约定周期亩保险产量×约定周期保险目标价格,其中:∑约定周期亩保险产量=亩保险产量。4.保险费率:基准费率为10%,2020年按基准费率执行,2020年后:费率=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5.保险费=约定周期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亩数。6.保费承担: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种植农户)自行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70%,投保人为我市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对象的,其自行承担部分也由市级财政承担。

保险期间:具体根据保险水果的集中上市时间确定约定周期,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目标价格和亩保险产量的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参考各保险水果品种前年生产期间市场收购价、亩产量,综合考虑CPI涨幅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确定。

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水果收购价格波动情况,适当调整保险目标价格,调整幅度控制在目标价格上下浮动40%(含)以内。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更改目标价格后,在承保前,将需要调整的目标价格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

水果平均收购价格:以保险期间内约定周期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收购价格为准。

(三)保险责任及理赔

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点,当约定周期内保险标的日平均收购价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保险理赔:保险期间,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机构主动联系客户,对差额部分进行相应赔付,保险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Σ约定周期赔偿金额

约定周期赔偿金额=(约定周期保险目标价格-约定周期日平均收购价格)×约定周期亩保险产量×保险面积

约定周期日平均收购价格=约定周期全市每日平均收购价格之和÷约定周期有效价格发布次数

七、资金管理

(一)保费预算

按照承保面积20000亩,每亩保险保费350元测算,预计项目总保费7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70%,即490万元;农户自缴保费30%,即210万元。若承保面积超过20000亩,保费补贴资金超出部分由市财政追加。

(二)所需经费及来源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测算金额及申请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

(三)保费收取

水果价格指数保险投保人自缴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向投保人收取;财政保费补贴部分,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财政部门不承担准备金)。

(四)加强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八、保障措施

我市开展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决策部署,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以建立贫困户群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创新扶贫方式,充分用好保险金融属性的优势,保障广大农户种植收益,实现农民增收。各区政府(含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下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惠民工程。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扶贫、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章有序地推进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二)深入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惠农政策的新举措,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真正使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种植户、企业、建档立卡户等积极投保,提高投保率。各区组织保险工作队,全力配合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承保、理赔查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款项应落实到被保险人,不得拖赔、惜赔、拒赔。

(三)规范档案,做到有证可查

各部门要将项目原始数据、文件等资料做好归档整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水果目标价格、保险期间收购价格和承保、理赔档案基础材料和相关文件的规范和归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做到有证有查、有据可依。

(四)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监督,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保险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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