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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风行风热线》政策问答

问:“十四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五年。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党中央设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那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重点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绝对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为底线目标,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任务,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过渡期内各项衔接工作,确保过渡时期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力度不减。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责任落实方面

(一)调整优化机构队伍,帮扶队伍保持总体稳定。不再保留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其中设立市巩固脱贫成果专项组,牵头负责全市巩固脱贫成果。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持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联系人)队伍基本稳定,队伍和人员可适当调整优化。目前,已选派267名优秀干部到全市89个行政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现全覆盖。举办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等培训3期共培训630人次,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工作队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压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一是摘帽不摘责任,负有脱贫攻坚责任的相关主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二是摘帽不摘政策,在国家、省新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原有脱贫攻坚政策;三是摘帽不摘帮扶,原有帮扶队伍和力量保持稳定;四是摘帽不摘监管,严格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政策落实方面

(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坚持控辍保学责任制,夯实“市区政府、村委会”和“市区教育部门、学校、老师”的“两条线”抓控辍保学责任体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动员工作,提高我市脱贫人口参保意识,确保脱贫人口基本医保覆盖率达100%。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

  (三)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及上级部门出台的行业政策制定相应的巩固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时限等,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人口存在安全问题的住房进行核实、分类梳理,并完成保障工作。

(四)加强安全饮水保障。组织各区、育才生态区、供水企业等,定期对供水管网、提水设备、制水设备进行排查,加强配水管网运行管护,定期开展饮水水质监测,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稳定长效运行。

三、工作落实方面

(一)完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核查和退出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二)优化完善项目库。对已入库项目进行梳理和优化调整,研究储备一批新的项目,对于新增的入库项目严格按照村级申报、区级初审、部门论证、市级审定的流程入库,并报省级备案。确保年度投入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少于50% 的比例用于产业发展。

(三)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和资产清理工作。对脱贫攻坚期投入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逐项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脱贫攻坚期实施的扶贫项目逐项进行规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推进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分类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规范开展确权登记、运营管护等工作。

(四)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做好光伏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建立光伏项目运维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光伏电站运行情况。严格落实80%以上的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要求,规范收益使用管理,确保收益及时到账,保障农户增收,巩固脱贫成果。

(五)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做到应贷尽贷。继续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积极稳妥清收处置逾期贷款。

(六)深化消费帮扶。将爱心扶贫网和爱心扶贫集市升级为乡村振兴消费帮扶网和消费助农集市。举办系列消费助农集市活动,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消费帮扶成果;发动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帮扶,延伸“消费助农集市”活动采购、配送服务链;继续做好全市所设立各类消费帮扶专馆(含1个省级消费扶贫专馆)、消费帮扶专区的运营管理。对接全市认定具备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入驻“兴邦福”等消费帮扶线上专区销售,不断畅通全市脱贫户农产品产销渠道。

(七)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确保有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实现务工、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实现务工、脱贫人口就业务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对脱贫劳动力乃至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现状、收入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实时管理,畅通脱贫户就业务工和企业用工信息有效衔接渠道。多渠道提供岗位帮扶就业,通过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和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劳务输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和企业吸纳就业等方式,结合脱贫户和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意愿,及时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和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劳动力积极实现务工就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八)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带贫成效良好的产业帮扶项目继续发展,有可持续性。带动发展产业的合作社(龙头企业)继续带动,产业帮扶措施有延续性。落实监测对象年度产业收入达到4000元奖励1000元的政策用于产业发展。

四、巩固成效方面

(一)收入支出变化。脱贫户和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去年同期,监测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监测时的收入,同时要注意提高产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占比。

(二)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对于帮扶措施满意度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两委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包括村组道路、生产路实现硬化,人居环境良好及厕所改造管理,村卫生室有合格村医等。

问: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断加大,大家都很关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每年专项资金是将如何分配,使用的方向和范围等相关政策?

答:今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人任重道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的总体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保证措施。那么每年衔接将如何分配,怎么使用,都是老姓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作一个简要的分绍。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农〔2021〕19号)和《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文件要求,

一、在资金分配上

(一)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即“3:3:3:1”分配法。一是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数量因素30%,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30%,三是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政策性任务及其他特殊性因素30%,四是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确定因素10%。

(二)兼顾非贫因村。在分配衔接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实际情况,推进均衡发展。中央资金市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省级资金市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50%,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及乡村振兴相关项目。

二、在资金使用方向上

在衔接资金的使用上,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衔接资金使用的范围,另一个是衔接资金使用的产业比例。

(一)衔接资金使用的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对于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的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等。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脱贫村发燕尾服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衔接资金使用的产业比例。大家都知道,乡村要发展、要振兴,产业是基础。没有产业的支撑,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在衔接资金使用使用在产业上是要严格的要求和比例控制,以突出发展乡村产业的重点。每年度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


问:脱贫攻坚结束后,老百姓对如何巩固脱贫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很关心,能给我们解读我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相关政策。

脱贫攻坚结束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三亚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下面我给各位听众朋友解读一下相关政策。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

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工作原则有三条,一是市负总责、各区(育才生态区)承担主体责任,村落实属地管理;二是基层组织常态化监测与行业部门突发应急响应监测相结合;三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二、监测对象、内容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以下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65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65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65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含建档立卡脱贫户)。

另外,我们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家庭。

(二)监测内容

    1.重点监测农户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家庭劳动能力变化、产业就业变化、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

2. 实时监测我市水旱、气象、火灾、地震、地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情况,实时监测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乡村产业项目情况,提前预警,科学防范。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对象的发现方式

1.农户自主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比如医保部门提供住院自费开支较大的农户名单,住建部门提供唯一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农户名单,经区、村核实,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纳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对象的认定程序

监测对象识别按照资产信息核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各区(育才生态区)审核、市审定的程序开展。认定程序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讲一下资产信息核查政策。对准备纳入监测的农户,我们都要进行资产信息核查,出现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予纳入,特殊情况由村委会综合研判。

    1)已在集镇或城市购买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土地等房地产;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以核查时价值为准),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3)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

4)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5)有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高额收费的民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6)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一年以上(含一年);

7)数据核查时家庭人均存款金额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存在为纳入监测对象而故意拆分户、转移财产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消除风险的标准和程序

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消除风险。

四、帮扶机制

(一)帮扶联系人。每户监测户都会安排一名在职干部担任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每月要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监测户收支、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

(二)实施台账管理。市、区、村三级建立监测对象台账,台账包含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家庭返贫或致贫风险点、计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风险等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内容。

(三)联动帮扶。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对新认定的监测对象,根据风险类型逐户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由各行业部门落实帮扶主体责任。

(四)精准帮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既确保帮扶成效,又防止过度帮扶。

问:脱贫攻坚以来,投入大量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扶贫项目,如何管好这些扶贫项目资产,让它继续发挥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答: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下,什么是扶贫项目资产?它是指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投入实施的扶贫项目所形成资产。根据省的统一安排,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清查、确权、移交和处置等后继管理,分两个阶段了进行。第一个阶段为2016—2020年的扶贫项目资产,第二个阶段为2013—2015年的扶贫项目资产。

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正在进行了第一个阶段工作,如何管好这些扶贫项目资产,让它继续发挥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2016-2020年以来通过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客观反映扶贫资金投入所形成扶贫资产的真实价值。

经摸排清查,全市共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1亿元,实施项目341个,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的项目212个,其中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189个。扶贫资金项目已完成闭环。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三亚市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具体类型、覆盖范围、受益对象等因素分类合理推进确定产权归属。

    截至2021年9月,已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154个,确权率96.65%;已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移交138个,移交率90.68%。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和运营。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完成即日起,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责任转移到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者,产权所有者按有关规定履行资产管理的职责。

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包括经营性资产收益和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具体包括扶持脱贫不稳定人口、低收入易致贫人口的产业发展和安排公益性岗位及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等方面。资产处置根据纳入国有资产范围和纳入村集体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处置。

五、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档案。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独立成卷,专档专柜妥善保管,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

同时,为了建立健全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总结这次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确权、移交和处置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三亚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问:防返贫综合保险是省政府2021年十项为民工程之一2021年实施的情况怎么样?这方面的政策能否介绍一下?

答:防贫综合保险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之一,为落实好2021年防贫综合保险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了“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强力推进”的工作措施来推动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目前,我市重点人群(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五类人)投保人数16025人,实现投保全覆盖,投保率100%。一般农村居户(普通农户)投保人数229056人,投保率达到了90%以上,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防贫综合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是深入贯彻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进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防贫综合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主要功能是通过防贫综合保险,为全市农村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含交通意外)等因素导致面临返贫致贫风险时提供保险保障,防止出现返贫致贫,达到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

保障对象:全市所有农村居民。

保险内容:农村人口发生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因灾等情况时,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21年贫困线6500元作为起赔触发条件,保障对象达到起赔条件的,按相应标准予以救助,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保费标准:防贫综合保险保费标准每人每年11元。重点人群(也就是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等五类人),保费由财政全部承担;一般农村居民(普通农户)自缴2元,财政承担9元。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承保方式:采取共保形式承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为主承保人,人保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参与共保。  

赔付标准:情况,第一种医疗费用赔付标准。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发生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需要个人承担部分,按以下标准赔付:1.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最低保障线的(也就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5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部分100%赔付,最高限额30万元。2.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线的(也就是人均纯收入高于6500元):赔付金额就不是100%,个人家庭要承担一部分,个人家庭承担部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减去最低保障线6500元再乘以家庭人数,扣除家庭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为保险赔付金额,最高限额3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家庭4口人,家庭成员去住院了,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各类补偿后,个人应承担10000元的医疗费用。如果这个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500元,保险赔付100%,也是1万元全赔。如果这个家庭人均纯收入是8000元,人均纯收入8000元是高于最低保障线6500元,这时个人家庭要承担一部分,承担部分为人均纯收入8000元减去最低保障线6500元再乘以家庭人口4人,个人家庭要承担部分为6000元,保险机构最终赔付10000元减去6000元等于4000元,最终赔付就是4000元。

第二种情况,财产损失赔付标准。保障对象因火灾、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及室内财产损失,扣除其他补偿后,按以下标准予以赔付:损失4000元(含)以下免赔,4000元—10000元(含)以下按60%赔付;10000元—30000元(含)按80%赔付;30000元以上按90%赔付,最高额度108000元。

问:如果想申请纳入防返致贫监测户如何申请?成为监测户能享受哪些政策?

答: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00元、“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未得到保障靠自身无法解决农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以主动通过口述、书面、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所在村提出申请

二、成为监测户后,会为其安排具体的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通过每月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监测对象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过度帮扶;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出现返贫。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给予适当的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补贴,支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组织或人员带动发展生产,建立利益联接机制。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建设项目

2.就业帮扶。通过就业援助,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就业帮扶基地(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

3.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4.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积极参加乡村振兴电视夜校等各类培训,通过生产和就业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持续开展“六治”活动、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5.金融帮扶。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政策支持。加强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将监测对象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强化措施,将防贫综合保险与农业保险等其他各险种同组织、同推进。

6.消费帮扶。将监测对象生产的农副产品纳入产品消费帮扶范围,积极帮助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在海南爱心扶贫网发布产品信息,纳入消费助农大集市等公益性活动,帮助其销售农副产品。

问:农村居民若想购买防返贫综合保险,在哪里可以购买到呢?补贴怎么申请?

答:防贫综合保险的收缴由村委会统一收缴,统一投保。如果农民朋友想投保,可以先到村委会以家庭为单位登记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向村委会负责工作的人员缴纳个人自缴部分(每人2元,重点人群不缴,只登记就可以了,重点人群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五类人)。村委会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农户自缴部分款项收齐后存入保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人员名单和身份证信息,保险机构同步具保单,投保就完成了。

赔付补贴申请,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因灾等情况时,赔付补贴申请程序如下:第一,农户到村委会填写《防贫综合保险理赔个人申请表》,如果农户不会填写的可以找村委会人员或乡村振兴工作队人员代填。第二,村委会负责工作的人员根据农户填写的理赔个申请表的内容联系保险机构理赔员,理赔员启动赔付程序,入户核查。第三,理赔员将核查结果报保险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保险机构将赔付补贴款通过转账到个人账户。为方便农民朋友申请,各区均建起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微信群,群里有市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区负责工作的人员、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等,农户向村委会申请理赔时,村委会人员会把信息放到微信群里,保险理赔人员会快速对接农户开展入户核查,大大方便了农民朋友。

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