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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民(含农场、林场、渔场职工)或获得长期土地经营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人员;
2、以家庭为单位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经营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可采取生产托管或以雇工形式协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5、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应当含有“家庭农场”字样;
6、正常运行时间满一年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