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港章》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目前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以下简称“渔港”)的管理缺少政府层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渔港存在多头管理、主体责任不清晰、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机制等现象。为加强对崖州中心渔港、渔船、渔民的监督管理,厘清各单位的职责边界,推动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渔业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维护渔港正常生产秩序,特拟定《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港章》(试行)(以下简称“港章”)。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港章包含总则、渔港概况、渔港经营、渔港安全管理、渔港环境管理、渔业船舶管理、休闲渔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附则等九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约定了各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将为渔港管控提供相应指导及依据。第二章“渔港概况”,对渔港的水域、陆域范围进行确定,同时对渔港各区域进行功能区分;第三章“渔港经营”,明确了港湾公司在《崖州中心渔港开发建设项目接收协议书》合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渔港的投融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事宜,享有50年渔港使用权、收益权及经营管理权;第四章“渔港安全管理”,对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厘清,同时对渔船在渔港内的各项作业进行了安全规范;第五章“渔港环境管理”,对渔港的各项环保要求进行了规定;第六章“渔业船舶管理”,对渔业船舶进出崖州中心渔港所需具备的条件及报备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七章“休闲渔业管理”,规范了中心渔港内休闲渔业管理主体,明确要求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规范了渔港内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第九章“附则”,明确本港章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公告施行。
四、名词释义
(一)渔港使用权:是指不改变渔港本质依法利用的权利。
(二)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经营管理权:是指对所有权人授予的、为获取收益而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经营管理权亦包括对所有权人的财产处分权。
(四)航道: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中,为船舶航行所规定或设置(包括建设)的船舶航行通道。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航道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分别规定有最小航道水深、宽度、曲率半径及在水面以上的净空(净高和净跨)尺度。
五、有关事项
(一)《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港章》解读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渔政监督科科长;联系电话:0898-88253875。
(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