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三亚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字体: 打印
2023-08-08 15:45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8月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三亚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对三亚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行为管理、经营区域、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办法》提出,休闲渔业是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餐饮美食、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周边产品开发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共享渔庄、增殖放流体验、赶海拾趣、美丽渔村、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等多种类型。

《办法》鼓励个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所有的休闲渔船、休闲网箱、海上休闲平台等设施托管经营,由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从事休闲渔业服务。

在行为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从事休闲垂钓的应当配备合格、足量的救生设备,在核定区域开展休闲垂钓活动。从事渔事体验的,应当具备传统渔具等渔业生产设施,并有效利用渔业生产风貌的基础设施,具有形式多样的涉渔工艺品或用具;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主题公园)应当有明确的主题,具备较完善的活动场地、配套设施,开展水面休闲渔业活动的,应当有符合规定的休闲渔船、码头等基础设施。

此外,发展绿色水产观光的,鼓励对退塘荒地进行生态休闲化改造,开展科普教育、亲子教育、绿色水产观光、休闲观光等活动;鼓励发展热带观赏鱼及种苗繁育;从事共享渔庄的,应当突出渔文化主题,综合开展的渔家民宿、伴手礼品、购物等业态应当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鼓励具备条件的渔村在编制村庄规划时一体规划共享渔庄建设项目,并在用地用海上给予支持;开展鱼鲜美食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与食品安全要求,禁止出售、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鱼类,鼓励环境污染处置合规的水上渔家、休闲网箱与平台等开展鱼鲜美食服务。

在经营区域方面。《办法》规定休闲渔业经营活动区域分为水域和陆地。休闲渔业活动水域指允许开展休闲渔业经营服务与活动的水域,包括休闲渔业码头区、休闲渔船锚泊区、水上休闲综合平台、休闲网箱养殖场所、休闲钓场、休闲海洋牧场、水上渔家民宿、鱼鲜餐饮等;休闲渔业用地主要为在陆域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配套及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游客服务中心、休闲接待设施等。

《办法》鼓励水产养殖和休闲渔业的结合,休闲渔业综合平台是指以餐饮娱乐、休闲垂钓、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目的,延伸到水面上的平台结构,包括浮动码头、水上餐厅、水上渔家及结合养殖网箱的水上平台。加快休闲型海洋牧场的建设,在海洋牧场内划定海钓与休闲区域,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牧场建设开发。加快推进休闲渔业重点项目建设。适度扩大休闲渔业基地、美丽渔村产业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营运档案,详细记录安全知识培训、航次时间、航线范围、载员、渔获物捕捞或采集、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等情况;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教育培训方面,《办法》鼓励休闲渔业协会、相关培训教育机构等单位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对休闲渔业经营人员、导钓员、安全员以及垂钓裁判员的培训及辅导,协助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渔民转产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技能培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7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