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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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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15:50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等17部门关于拓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和新增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农政改发〔2020〕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了规范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宅基地盘活利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规范管理,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带动农村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结合三亚市的实际出台此《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等17部门关于拓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和新增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农政改发〔2020〕6号)

(二)《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三)《三亚市农村“三变”改革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三府办〔2021〕132号)

(四)《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府〔2018〕272号)

三、目标任务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宅基地盘活利用规则。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规范宅基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实现宅基地盘活利用。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8个章节。

(一)第一章“总则”。宅基地盘活利用是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经营权人开发利用宅基地的行为。农村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应当符合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腾挪衔接,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促进乡村振兴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二)第二章“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管理办法》明确了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情形、程序等。宅基地收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退出是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包括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两类。宅基地整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集中建设新村、旧村改造等方式自主开展宅基地整理。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基础。

(三)第三章“盘活利用当事人”。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当事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宅基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方式、期限等。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四)第四章“盘活利用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所有权不变。

(五)第五章“盘活利用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宅基地的,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第六章“盘活利用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受让方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让方应当向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流转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签订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鼓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海南(三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

(七)第七章“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迫、阻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第八章“附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施行时间。

五、名词释义

(一)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宅基地盘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经营权人开发利用宅基地的行为。

(三)宅基地收回: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退出:是指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整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各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采取集中建设新村、旧村改造等方式,开发利用宅基地。

(六)宅基地经营权出租: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宅基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六、有关事项

(一)《管理办法》解读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科长;联系电话:0898-88271197。

(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九楼;联系电话:0898-88271197。

(三)海南(三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73号云港园区六号楼1楼;联系电话:0898-887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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