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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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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7:42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全域小康十大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知》(三办〔2018〕25号)文件精神,试点实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用好保险金融手段,帮助广大种植农户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尤其促进三亚市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和贫困户)做好产业脱贫和巩固提升不返贫,实现农民增收。

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19〕791号)规定,以“谁开发、谁出单”原则,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负责。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25日正式出台了《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三府办〔2020〕52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目的及意义

《方案》的起草有利于助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水果产业的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水果种植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保险金融手段,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实现农民增收。

三、保险险种、标的、区域及对象

(一)保险险种:水果价格指数保险(水果价格指数保险是以水果为保险标的,当水果成熟上市后,如果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采集发布的平均地头收购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的一种创新型制度安排。)

(二)保险标的:贵妃、象牙、金煌、台农等4个芒果种;玫珑系列、月露系列、凤凰一号、西州蜜25号等4个哈密瓜品种;麒麟瓜、黑美人、新一号无籽西瓜等3个西瓜品种。

(三)保险区域:三亚市

(四)保险对象

1.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水果种植户、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

2.散户连片10亩以下种植的可以联户投保或以村委会、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投保;

3.建档立卡户和低保对象投保面积不受限制。

四、保险费率、保险费及保险期间

保险费率为10%,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保险费=约定周期亩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x保险亩数。在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点,当约定周期内(具体根据保险水果的集中上市时间确定约定周期,以保单注明为准)保险标的日平均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发生赔付,其中水果平均收购价格以保险期间内约定周期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收购价格为准。三亚市政府对水果价格指数保险的保费按照70%给予补贴,其余30%由种植户自行承担,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对象自行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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