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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的十条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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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19:51 海南日报

为农业生产添真“金”给脱贫攻坚加“融”量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的十条措施》解读

3月17日,就新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委财经办的相关负责人,对《措施》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措施》是基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等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许多农业经营主体出现融资难、还款难、担保难等问题,部分农户因疫致贫返贫的风险加大,为做好金融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工作而出台的。

雪中送炭

帮助受困企业渡过难关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涉及面广,《措施》对因疫情而受困的企业给予诸多优待。譬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受困涉农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涉农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此外,还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帮助因疫受困农业经营主体和带贫益贫企业纾困解难。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各银行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涉农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其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企业的保险服务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对症下药

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在《措施》出台之前,3月6日,我省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11家涉农龙头企业普遍反映很多现在处于“能挖尽挖、能押尽押”状态,没有新的担保资产可用,他们最为关切的问题是如何降低信贷担保门槛,以解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特别希望能通过降低担保门槛、增加信用贷款比重、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为了回应涉农企业重点关心的问题,《措施》在“加大农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这一条中,尤其强调了各银行机构要根据政府推荐名单和企业征信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资产负债率暂时超标的企业,酌情降低对融资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先行发放流动性贷款。在“拓宽涉农信贷渠道”中大力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等抵押贷款以及保险保单和订单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融资,还鼓励各银行机构提高涉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减少对实物担保的过度依赖。并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及融资方式,提出了通过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的主张,支持各放贷银行主导建立企业联保联贷机制,支持农业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等等。

多方联动

强化政银企合作对接

金融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措施》更加强调了政府参与、财政支持、多方联动、共同协作。

譬如在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上,《措施》指出在全省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完善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制度,提高蔬菜价格保险和森林保险覆盖面。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分别按其当年新发放金额的2%给予经办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加大地债资金对支农扶贫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涉农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

此外,在执行的过程中,《措施》明确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牵头,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担保协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我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摸底工作,尽快向金融机构提供重点支持企业名单,推动解决支农扶贫融资担保难、信用贷款难的问题。建立政府和银行协同监管机制,将企业履约还贷情况作为享受财政补贴的条件。建立涉农龙头企业融资服务领导包点责任制,市县领导一对一服务。继续实施“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主动上门服务,增强广大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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