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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亚市2019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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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18:48 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三亚市2019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市常年蔬菜正常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我市蔬菜价格,根据省政府“菜十条”《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琼府办〔2017〕123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种植业部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51号)《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琼稳价办〔2018〕21号)等文件要求,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8日以三府办〔2019〕124号正式出台了《三亚市2019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目的及意义

《方案》的起草有助于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提高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有序、流通顺畅、品种丰富、供应充足,当地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提升,取得良好效果。有利于推进常年蔬菜产销体系建设,引导生产者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发展环境优化和改善,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阐述了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产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以完善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统筹推进常年蔬菜产销体系建设。

(二)具体建设内容:是主要措施,也是核心部分。从升级改造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打造高标准常年蔬菜应急保障基地、改良培肥常年蔬菜基地地力、建设智慧化常年蔬菜生产(试点)工程、2018年蔬菜基地改造项目收尾工作、完善灾害保障补贴机制、常年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选育工程、常年蔬菜基地日常管理等八个方面对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作了基本要求和具体安排。

(三)资金分配及补助方式: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总资金3500万元。补助方式:

1.基建类补助:

第一种模式:政府投资式。模式同于天涯区妙林田洋千亩设施大棚建设方式,即政府出面流转土地、政府全额出资建设大棚,产权归政府所有;建设完成后,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进驻,企业先行支付租金给农户;待项目年度考核合格后,政府按年度补贴土地租金,发放地力保护补贴、超量供菜补贴等。

第二种模式:企业投资式。企业为建设主体,企业出面流转土地,此模式要求从建设之日起,创建单位具备至少8年的土地租赁期。企业先行出资建设设施大棚及配套设施,项目完成且通过政府验收合格后,政府按不超过最终审计结果的70%对企业大棚、排灌系统、防虫网、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建设费用进行补贴。补贴到位后,基地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2.物化类补助。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采购相应物资,包括有机肥、生物菌剂、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和诱色板等,对各区正在种植常年蔬菜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进行补助。物资发放标准折合人民币800元/每亩以内。

(四)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了基地设施改造与提升项目、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建立常年蔬菜基地信息库等方面绩效目标。

(五)责任主体:明确了常年蔬菜基地面积、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应急保障基地打造,责任主体为各区(生态区);基地地力改良培肥责任主体为各区(生态区)、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新品种新技术选育工程责任主体为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管理机制:方案印发后由各责任单位单位根据分工领取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后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市农业农村部门靠前指导,对项目执行进行督导。对各区(生态区)挂牌常年蔬菜基地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总结,定期跟踪、协调,并纳入年终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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