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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三亚市乡村振兴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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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5:19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乡村振兴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

承接单位的公告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为全面、生动展示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扩大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我局拟委托专业团队对三亚市乡村振兴开展宣传片制作与推广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承接单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乡村振兴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估总费用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该预算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策划创意费。选题策划、脚本撰写、分镜头设计。

(二)拍摄制作费。摄影摄像器材租赁(含特殊设备如航拍)、拍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费、场地费等。

(三)后期制作费。视频剪辑、特效包装、动画制作、配乐音效、字幕制作、配音等。

(四)推广服务费。宣传片投放平台等推广服务费用。

(五)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三、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聚焦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领域,制作高品质系列微纪录片或短视频15-20期。

(一)主要内容:包括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改革、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制作要求:每期微纪录片或短视频时长约3-5分钟,综合运用航拍、实地采访、情景再现、动画特效等多种形式,确保内容专业准确、形式新颖活泼、画面精良大气,具备高传播性。项目最终交付成果包括成片(高清及以上)、源文件及相关宣传素材包。

(三)推广策略:每期微纪录片或短视频需安排在主流新闻网站、视频号等播出推广,要求有一定的阅读量和点击量。


四、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声明函原件;

(二)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4张网站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五)具有承办类似乡村领域宣传片制作与推广项目类似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含工作人员组成、实施计划、相关业绩、拟发布媒介等材料),报价的材料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三)供应商报送的所有材料需密封处理封贴处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送达(邮寄)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综合考量,会议研究决定后,择优选择实施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8月5日前。

(二)报名时间2025年85日18: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等内容并密封,封贴处加盖公章。报送至三亚市涯区海润路2号三亚市农业农村局2楼政策与改革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88353061

本公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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