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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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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0:03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三亚市2024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为提高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补齐水稻机械化插秧短板,全力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61号)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419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三亚市2024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与基本条件

实施主体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农户须是本市户籍或有固定住所)且原则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相关的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服务能力强;三是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申请作业补贴的实施主体必须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开展作业。


二、服务内容

对实施主体全年累计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40/亩标准给予作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完为止


三、申报材料

(一)《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

(二)《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三)实施主体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农户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情况以及近2年从事水稻机插服务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


四、遴选程序

(一)由实施主体自申报,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收到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审核、评估以及择优选定,原则上选定的实施主体不少于1家(个)。

(二)拟选定的实施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窗口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并通知开展水稻机插服务。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410—4175个工作日);

(二)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工业园路繁华里小区D单元401                 

(三)联系人:陈振宇,电话:0898-88272798,18976803338

附件: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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