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无”船舶处置拆解
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通告》的要求,现就“三无”船舶处置拆解工作通告如下:
一、处置拆解对象
在我市管辖海域(含渔港)停泊、作业、航行的2020年5月1日之后新增“三无”船舶(包括自制船、伐等可以在水面上航行、浮行、滑行的工具)以及技术评估不合格的“三无”船舶。
二、处置方法
(一)船主自行拆解;(二)政府组织拆解,对2023年9月15日前未自行拆解的新增“三无”船舶及2023年技术评估不合格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由属地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拆解。
三、法律责任
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三亚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