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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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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17:42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亚市农业

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加快培育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今年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改),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现将2022年度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以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科技、农机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直接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商、休闲农业(渔业)和农资流通服务为主,企业经营的农产品销售额或农资经营服务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65%以上。

3.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4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元以上。(渔业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元以上;农业科技型公司资产总额须达1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状况。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企业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营业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200人(渔业企业带动100人,或渔船40艘,或联结养殖面积达1000亩)以上(或者企业引进或参与投资的产业项目带动农户人数至少达到200人)。或引入金融产品,与各大金融机构对接,设计专属涉农金融产品,实现产品精准投放,吸引农业产业化项目进入农村。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聚居点,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生活基本同质的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通过农村土地公开流转,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农民从单纯依靠土地种植收入转为依靠租金保底、就业务工薪金和股金分红等收入促农增收。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领先水平,主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者知名品牌,产销率达70%以上(以农业投资为主的涉农企业可不考虑产销率);企业注重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8.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必须注重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必须建有或委托第三方使用互联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产业符合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生产、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两年没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设有专职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独立核算

(二)申报认定材料

1.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要求的条件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等情况。

2.三亚市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三亚市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出具同意意见和盖章,申报表做为申请书的附件。

3.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若申报企业为国有企业,则须提供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4.信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应付账款达到资产总额30%的,应提供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信用情况说明。

5.带动农户证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生产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就业合同复印件,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关系、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并附上农户姓名、电话、所在村的通讯录。

6.企业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纳税情况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8.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9.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10.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一项以上)。

11.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

(1)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2)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以上第八条所列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项所列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农业农村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成考评组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核和考评。

4.考评组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推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农业农村局下发认定通知、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请各农业(林业)企业于83-91,尽快根据《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改)准备好申请资料,按流程申请认定。此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审计单位(联系人:庞小丹,0898-88216133)。请各企业准备好申请认定材料后,将材料在申报期内交由审计单位,过期不候。

备注:具体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为准。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王先生,电话:88225704。

附件:

附件1:三亚市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2: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3-1: 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发文

附件3-2:《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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