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07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将《三亚市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发光,联系电话:88271197)
三亚市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07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任务清单,按照“清理一批、扶持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包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10个市级以上(包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包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向所在辖区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
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评审意见。
(四)公示
根据审查、评审意见择优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对象,并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150万元。
(六)项目验收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在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概况、合同、发票、成果照片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取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0年3月26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申报项目建设方案(或概况);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6.合作社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图片
7.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带动农户证明;
9.三品一标、商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委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参与申报,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