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养及渔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将《三亚市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养及渔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养及渔业)实施方案
根据《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险〔2020〕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养及渔业)管理,切实发挥政策性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建档立卡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持续增进参保对象获得感,切实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及自然灾害的损失率。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计17个。
1.中央补贴险种(6个):水稻保险(2000亩)、能繁母猪保险(2000头)、育肥猪保险(20000头)、玉米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20000亩)。
2.地方财政补贴险种(8个):香蕉风灾保险(500亩)、芒果保险(65000亩)、大棚瓜菜保险(1300亩)、烟叶保险、渔船保险(120艘)、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00人)、瓜菜价格指数保险(30000亩)、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10000亩)。
3.特色险种(3个):芒果产量保险、生猪目标出栏价格指数保险、长豆角种植保险。
(二)目标任务分配
按照《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三农险〔2020〕1号)文件中对各险种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实际,对各具体险种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1。
(三)财政补贴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我市对中央险种、地方险种、特色险种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比例。
2.我市在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民自缴部分,市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民自缴部分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3.各险种的财政补贴比例及自缴比例见附件2。
(四)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参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20〕463号)的保险经营组织方式,包括多家共保经营、一家独保经营、经营管理要求等。
三、组织领导
(一)农业保险(种养及渔业)工作小组
成立三亚市农业保险(种养及渔业)工作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局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局种业管理科、局畜牧兽医科、局渔业发展科、人保财险、太保财险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共同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农业保险(种养及渔业)保险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农业保险分解任务,要设有固定农业保险的办公场所并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宣传、责任界定、争议协调、投保、农业保险客户档案信息化管理、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在辖区内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投保理赔咨询服务窗口,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
2.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行业的保险具体实施计划,参与本行业保险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各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各区(管委会)落实对口农业险种的投保、理赔工作,为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各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对口农业险种的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正式文件提请财政下达补贴资金的指标后,将保费拨付至各具体承保的保险公司账户。
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牵头指导本行业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参与本行业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草拟本行业农业保险险种的具体实施计划,参与本行业保险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种植业和市场信息管理科:为水稻保险、大棚瓜菜保险、香蕉风灾保险、甘蔗保险、芒果保险、烟叶保险、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瓜菜价格指数保险、芒果产量保险、长豆角种植保险、玉米保险的对口业务科室。
种业管理科:为制种保险的对口业务科室。
畜牧兽医科:为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生猪出栏价格指数保险的对口业务科室。
渔政监督科:为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口业务科室。
3.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经营,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大灾应急理赔能力和日常管理工作,通过任务分解等手段,及时完成各农业保险险种确定的计划任务。
四、其他
(一)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及各承保机构要于8月30日前报送农业保险工作联络人员(附表3)
(二)健全和落实报表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度报送工作总结。各农业保险承保人(主承保人)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业务报表(附件4-1、附件4-2);每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年度保险业务承保情况汇总表以及工作总结。
(三)其他。其他在本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参照《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险〔202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