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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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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10:11 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三农〔2020〕11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现就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补充以下内容:

一、申报条件

(一)组织健全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2.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设有合作社成员账户,财务建账规范、合格;

3.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办公设备配备齐全;内部组织分工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二)经营规模较大。

1.入股成员10人以上;

2.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或合作社所有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15万元以上;

3.种植类合作社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农机类合作社机械农机具6辆以上;畜牧养殖类合作社一年出栏量生猪800头、牛30头、羊400头以上,禽类(鸡、鸭、鹅、鸽)养殖5万只以上;水产养殖类合作社养殖面积60亩以上;花卉类合作社基地60亩以上;捕捞类合作社船舶2艘以上,总吨位150吨以上。

(三)产业优势明显。围绕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效益明显,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规模、品质和销售业绩领先。

(四)服务能力较强。每年统一培训1次以上,统一农资供应量占60%以上,统一包装销售量占60%以上,经常性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

(五)运行绩效显著。合作社年经营性收入在8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人以上。

(六)民主管理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并有详细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所生产的农产品,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八)良好社会声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员评价认可度高。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农业农村局通知已提交申报市级示范社材料的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详细名单见附件)根据本补充通知申报条件,结合《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三农〔2020〕117号)要求,重新准备材料。

(二)准备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合作社一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按申报材料顺序),打印页码页(申报材料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申报材料均需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重新制作的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申报社示范社名单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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