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产销扶持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冬季瓜果蔬产销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2020〕24号)具体要求,制定《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产销扶持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符合《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产销扶持政策措施》第六条规定的涉农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贴息对象。
(一)2月5日起至2月29日间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涉农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贷款用途用于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生产、运输、销售。
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一)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贷款贴息申请表》。
(三)银行放贷凭证: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银行借据,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四)行业审核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行业企业贴息材料,指导申请贴息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市农业农村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确定企业是否属于行业贴息对象。确定属于贴息对象的,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明确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送市金融发展局。
(三)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进行复核,在收到市农业农村局转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复核企业银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已还款情况,计算应贴息金额。市金融发展局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明确应贴息金额,将材料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确认后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明确意见,将材料分送市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五)市农业农村局将贴息申请审核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一)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经办部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与我市出台的其他贴息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本实施细则“不超过”含本数。
(四)市政府对政策执行期另行调整的,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贷款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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